甘清齋
收入高中語文第三冊(試驗本,必修)中的《祭十二郎文》是古文“唐宋八大家”之首--韓愈的嘔血之作。明代茅坤評價該文為“祭文中千年絕調”。蘇軾更是推崇之極,“讀韓退之《祭十二郎文》而不墮淚者,其人必不友”。能夠把這樣蕩人心腸的文章編入課本,作為學生描述身邊事、抒寫真情實感的范本,可以看出編選者的慧眼。不過,令人遺憾的是課文的注釋不夠嚴謹,起碼有二處可以說是出現了嚴重的不該錯誤的錯誤。
課文第九段并不長,現抄錄下來。
今吾使建中祭汝,吊汝之孤與汝之乳母。彼有食可守,以待終喪,則待終喪而取以來;如不能守以終喪,則遂取以來。其余奴婢,并令守汝喪。吾力能改葬,終葬汝于先人之兆,然后惟其所愿。
這段中“吊汝之孤與汝之乳母”課本的注釋是:“撫慰你的孤兒和孤兒之母。吊,撫慰。孤,孤兒,這里指十二郎之子!憋@然,“汝之乳母”的注釋錯誤是離奇的,可以說,是不該錯誤的錯誤。“汝”除了可以作“古水名”“姓”解外,只有“你”的義項,從哪衍生出的“孤兒”義。且“乳母”與“母”之間肯定是不可以劃等號的。其實,“吊汝之孤與汝之乳母”譯為“撫慰你的孤兒和你的奶媽”就可以了。
第二處錯誤在該段最后的“惟其所愿”的注釋。課本的注釋是這樣的,“指讓奴婢們按他們的意愿,或去或留”。問題出在對“惟其所愿”的“其”以及“然后惟其所愿”的主語的理解上!叭缓蟆卑垂艥h語今譯一般譯為“這樣之后”,那么,“這”指代的是什么,也就是說“惟其所原”的主語是誰?課本注釋顯然錯誤地理解為“其余奴婢”,而未能注意到“吾力能改葬”及全段與“惟其所愿”的語義關系。從語句的結構看,“惟其所愿”也應是“吾”而并非“奴婢”;從全段的前后意思看,“惟其所愿”的“愿”是指對十二郎的“孤”、“乳母”、“奴婢”的安置以及“改葬”,而不可能是單單對“奴婢”的處置。再說“其”義,課本注釋理解為一般常見的第三人稱代詞“他們”,而實際上應該作比較少見的義項“我”解。對于“其”的義項“我”,王力先生主編的《古代漢語》上有一項解釋為“有時候是說話人本人自稱“,且舉例論證:[滕世子]謂然友曰:“吾他日未嘗學問,好馳馬試劍;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盡於大事,子為我問孟子!保ā翱制洳荒鼙M於大事”等于說我之不能盡於之事)。這里,“其”就是作“我”解;王安石《游褒禪山記》(選入高中語文第二冊)中的“而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游之樂也”句,課本對“其”的注釋也是為第一人稱“[其]這里指自己”。鑒此,筆者認為,“惟其所愿”的注釋應該是“才算了卻我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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