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桐城市天城中學 余正明 231480
人教版(必修)高中語文第二冊《鴻門宴》一文有關宴會一節情節有三起三落之說,與教材配套的教學參考書是這樣概述的:
三起:一起是“范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暗示項羽動手殺劉邦,氣氛趨于緊張。二起是范增見項羽“默然不應”,乃叫項莊以舞劍為由,乘機刺殺劉邦,形勢極為嚴峻。三起是樊噲撞倒守門衛士而入帳,怒視項羽,并予以斥責,情節發展到高潮,氣氛緊張到了極點。
三落:一落是項羽對樊噲闖帳,不僅不怒,反而稱為“壯士”。二落是項羽讓樊噲喝酒、賜生彘肩,被他斥責一頓之后還賜坐。三落是劉邦以“如廁”為名而脫逃。
筆者認為教參對“三起”的概括是恰當的,而對“三落”的評述,卻不敢茍同,茲分述如下。
1. 劉、項見面后,項羽“因留沛公與飲”,其時,范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明眼人一看便知是范增示意項羽借機殺了劉邦,以絕后患。倘若被項羽采納,劉邦決難活命,場上氣氛頓時緊張,是為“一起”自然不錯。在這千鈞一發之際,項羽的態度最是關鍵,而項王卻“默然不應”,使劉邦暫時化險為夷,這應是“一起”之后的“一落”,教參說“一落”是項羽對樊噲闖帳,不僅不怒,反而稱為“壯士”,似為不妥,因為此時樊噲還遠在帳外,并不知曉帳內情形,何況也與“一起”的情節不能銜接。
2. 教參“二落”之說同樣不當。“一落”之后,范增沒有善罷甘休,既然“君王為人不忍”,范增當即“出召項莊”,要項莊“請以劍舞,因擊沛公于坐,殺之。”范增此舉再起波瀾,劉邦之命又懸于項羽之手,讀者之心又為之一緊,當是緊隨“一落”之后的“二起”,教參“二起”說法成立。 但是,項伯“亦拔劍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莊不得擊”。身為項羽伯父的項伯如此袒護劉邦,范增奈何不得,只有項羽才能制止項伯,而從文意來看,項羽當是熟視無睹,終于讓劉邦又逃過一劫。因此筆者以為這才是繼二起之后的“二落”,因為緊張的劍舞終于平息,原來又是虛驚一場。教參說的“二落”又同樣是與“二起”脫節。
3. 劉邦雖兩度化險為夷,但足以讓張良驚出一身冷汗,因此張良出見樊噲,以至樊噲闖帳,怒視項王,而項王是“按劍而跽”,何況樊噲又以一侍衛的身份在眾人面前怒斥一軍主帥的項羽,使氣氛一下子緊張到了極點,火藥味極濃,樊噲的舉動使自己和劉邦等人又將遭殺身之禍。古人說士可殺不可辱,以常理看,此時項羽一定會勃然大怒,此時情節已趨向白熱化,成為“三起”是必然的,然而出乎意料的是項羽在稱其為“壯士”之后一賜酒二賜彘肩三賜坐,大有惺惺相惜之意,面對“亡秦之續”的斥責,竟然是“未有以應”,由此看來是項羽的“隱忍”成全了劉邦,情節至此當是“三落”無疑。
教參說“三落”是劉邦以如廁之名而脫逃,顯然與上文脫節,如果項羽因樊噲闖帳而殺了樊噲劉邦,又怎能有劉邦以如廁之名而脫逃?三落當是項王的三賜和“未有以應”。依上分析,筆者認為教參說的“一落”與“二落”應合并為“三落”才更合情理。有此三落,劉邦能以如廁之名脫逃也就自然不過了。
行文至此,筆者以為理解宴會時的情節起落,必須明確下列三個問題:(1)殺不殺劉邦是斗爭的焦點 (2)殺不殺劉邦關鍵看項羽的態度 (3)三個起落應是一一對應的,有起有落、前后相應才能跌宕有致。明乎此,就不難理解本文的三起三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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