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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假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10 15:16:00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請假的管理制度(必備14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請假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請假的管理制度(必備14篇)

        請假的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1、目的: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時間:每周六個工作日,

        上班時間為早7:30,下班時間為18:00(正常班),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

        現場倒班時間為7:30-18:00(白班),23:00-7:30(夜班),上午10:00-10:10,下午15:00-15:30夜班3:00-3:10為中間休息時間。

        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1.未經批準,不上班的;

        2.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未請假的。

        3.曠工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曠工連續十天者或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者除名。

        4、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及由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它公眾假期為帶薪假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級審批制度,員工請假1天(含)首先經班組長審批,員工請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經過班組長審批,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休假。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級領導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歸檔。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提前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四、請假、休假申請規定:

        1、請假

        1)、病假(病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辦公室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④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⑤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2、休假

        1)婚嫁

        工齡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2)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休假。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辦公室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3)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準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4)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辦公室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辦公室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

        五、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主管領導同意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主管領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主管領導,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六、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視為加班,加班時間在夜間零時之前者可補休半天假。加班時間至零時之后者,可補修一天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假者,可發給加班費,加班費發放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請假的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促進公司請休假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保證員工請休假有法可依,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請休假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請假、休假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員工請假、休假的統一管理。

        四、假期類別

        公司假期規定為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工傷假、產假、婚喪假六類。各類假期規定如下:

        1.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國際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計產/計件工資人員除外。

        2.事假

        1)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需要提前申請事假,按規定程序核準后給假。

        2)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中途到職或復職者,依比例遞減)。

        3)逾限的事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否則以曠工論處。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經醫院證明確實無法工作者,可請工傷假,最長假期不得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2)工傷假期內的工資或生活費發放等按照《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4.病假

        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或修養,經公司醫保定點醫院證明,并經部門經理同意,可請病假。

        2)全年累計不超過15天(中途到職、復職者依比例遞減),逾期視為事假。

        3)逾限的'病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充,否則以曠工論處。

        5.產假

        根據部門崗位實際情況,經過相關程序核準后可請產假,最長假期不能超過6個月,否則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6.婚、喪假及其他特殊情況的給假

        1)符合法定手續的婚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為3天,福建境外為7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

        2)直系親屬的喪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8天、福建境外12天。非直系親屬原則上不給假期,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按事假執行。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手續:

        1)工請假應至少提前一天到本部門辦公室領取一式三聯《員工請假單》。

        2)請假人將請假單填寫完整,包括請假事由、時間以及職務代理人;

        3)請假單交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

        4)將核準后的請假單交部門考勤人員及綜合管理部備案。

        2.準假權限

        1)請假一天以內由直接主管批準,三天(含)以內請假,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請假十五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2)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3)所有請假人員必須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以上所有人員的請假,都必須在審批通過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3.請假須知

        1)《員工請假單》交綜合管理部存檔和工資核算用。

        2)員工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超過半小時不足者以一小時計算,不足半小時者按半小時計算;

        3)員工請假必須至少提前一天辦理,不能即請即走。特殊情況填寫特批單特批。

        4)員工請假期間必須有職務代理人,并在辦妥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有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須于當日委托同事或以電話方式向相應主管或領導請假,返回后補辦手續。

        6)員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請假影響工作進度,部門主管可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

        六、假期待遇

        1.法定節假日:享受帶薪休假的人員,休假以正常出勤計;無法休假的,嚴格按國家規定計算工資。

        2.事假:根據請假時數計算缺勤天數,并扣除相應薪資(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3.產假: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4.病假:以無薪假期計(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5.其他類別假期:根據審批情形決定。

        6.當月請長假10天以上(產假及持有醫院證明的工傷/病假除外)者,上月薪資延后一個月發放。如:10月1日~10日請假,9月份薪資11月25日發放。

        七、休假規定

        員工休假根據滿勤天數計算,單休工作制人員每月有4至5天休假,一般為部長級以上人員和行政、財務辦公室人員(含公務車司機);28天工作制人員每月有2天休假,一般為生產系列人員、采購人員、倉庫、后勤人員等。

        所有行政辦公室人員、財務人員、領導班子成員和個別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批準工程技術人員享有帶薪休假,其他人員均不享受帶薪休假。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請假的管理制度 篇3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 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 內的員工。

        分 則

        第三條 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 并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 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 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五條 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 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 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 門主管(車間主任)同意后,需經綜合部批準;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 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和綜合部同意, 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 部門主管(車間主任)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包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 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 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 女,年滿20周歲;男,年滿22周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 3天的部門,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后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 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 請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獎,2天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120元, 婚假、喪假3天以內全勤獎照常計發。

        第十三條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 1天,當月全請獎不予計發,另扣發工資50元/天。

        第十四條 為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超過15天(產 假和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發15元/天工資。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 例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七條 本規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請假的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為標準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強化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按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按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按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按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根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需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前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賜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婚假應

        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__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給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依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依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布置。員工如不聽從公司統一休假布置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表達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運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依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布置員工提前運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依據生產經營任務布置和計件工作制施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詳細實施方法執行。

        2、員工必需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需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別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刻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根據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賜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的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除總經理副總經理外)本公司所有員工。

        三、工作制度

        1、工作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經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2、打卡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

        3、懲罰制度:

        遲到10分鐘以內扣5元、10-25分鐘扣15元、25-60分鐘扣30元、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須經許總同意)

        四、休息與請假制度

        每月定期休息2天,休息修提前至少一天向許總申請(同一天不能有兩人以上同時休息)

        請假需提前向許總申請,扣當月工資的1/30。如沒有提前申請按曠工處理罰款150元

        五、加班管理

        定義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按小時計算每小時10元。

        請假的管理制度 篇6

        一、考勤管理

        1、員工考勤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2、 各分店由店長擔任考勤員或店長指派其他員工擔任考勤員

        二、 工作時間

        1、 公司營業店面營業時間為13小時。工作時間為8小時,含三 餐時間為10小時。營業時間為上午8:00-晚上12:00.各店長要合理安排店內倒班休息時間。

        三、 出勤規定

        1、 公司員工應在營業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更換好工作服、 點到、將店內銷售產品理貨完畢,如有特殊情況應向店長請示批準,并由店長向上級報告。

        2、 公司所有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凡有遲到員工,店長應提醒警 告并在考勤表上注明。遲到月累計2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30元,遲到月累計3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當月2天帶薪公休。公司所有員工不得早退,所有沒得到批準的早退員工按月累計遲到3次進行處罰。

        四、 曠工、睡崗、脫崗

        1、 所有公司員工不得無故曠工,曠工一次扣除當月全部銷售獎金、全勤獎金、帶薪公休2天,曠工2天即按自動辭職處理,當月工資不發,解除勞動關系。

        2、 下列情況均已曠工論處,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偽造考勤表者、 隱瞞欺騙不以真實原因請假者、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后不到崗者。

        3、 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時間(非倒班休息時間)睡覺的,睡崗一 次罰款10元,造成損失的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各店長要嚴格執行出勤規定并接受監督。各分店出勤時間應接受公司總部監督,公司每天會按時抽查各店出勤時間。

        五、 請休假

        1、帶薪假

        公司新員工工作第一個月為試工期,一個月可以享受帶薪休假2天

        所有通過試工期的`員工,每人每月可享受帶薪休假4天,帶薪假日必須當月休完,不得累計假期、不得續假。如有保定市、區、縣以外員工累計假期不得超過6天,并提前3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其他市區內員工需提前1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

        2、休假規定

        望各店店員合理安排個人假期,不得臨時請假、所有裱花人員星期六、日不得休假。如有星期六、日休假員工扣除2天帶薪假。如有超休員工扣除當月所有帶薪假期。所有員工要服從安排,各店長要根據店內情況負責協調好店員假期,五人以內店面不得兩名以上員工同時休息,所有店長、店員休假須向公司申請休假,各店長不得私自調動、調換任何人員。

        3、事假

        在休完個人帶薪假以后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者需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滿未上班者按曠工2天處理,即自動辭職處理不發當月工資。

        事假休息需提前1天請假

        4、公事休假

        員工有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時由經理審查同意后行政備案方可作為公事休假

        經公司批準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從事公益活動和公司活動均屬公事休假

        因公事休假時工資金額發放。公休超過5天的,店內銷售獎金按當事人在店內的實際上班天數發放

        5、婚假、喪假

        婚假:所有工作期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10天帶薪休假(含4天公休假) 喪假:7天帶薪休假,必須是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含4天公休假)

        婚喪假期間按實際上班天數發放銷售獎金,取消全勤獎金。

        此制度頒布后即日起執行

        請假的管理制度 篇7

        (一)請假

        1、事假:

        職工如遇私事要處理,可請事假。最小記錄單位為一小時。職工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及時打電話聲明,回單位后及時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2天以內(含2天)事假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填寫事假條;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報部門負責人外,還應將假條提交主管副主任簽字后方可休假。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請事假(或外出離京)一律報“中心”主任審批。職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工資照發,超過此期限扣發超假期間日工資(如超1天,扣1天日工資),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應月獎金。

        2、病假

        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應請病假。最小記錄單位為半天,2天以內(含2天)病假只須填寫單位請假條,向部門負責人報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應提供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則按事假處理。

        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上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工作人員因病休假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原工資的80%。

        職工不得采取欺騙手段獲取病假,一經發現,“中心”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若存在在家辦公者,需經該部門負責人同意。

        (二)關于各種假別

        1、喪假

        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請喪假,假期不超過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2、探親假

        假期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探親假期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確定的工資額為計算基數,在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婚假

        職工本人結婚,給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條件,則增加獎勵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節假日。

        4、生育假

        女職工的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假期,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1個月(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經女職工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3年獨生子女獎勵費(獨生子女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發給5-10元獎勵費,至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止,夫妻雙方單位按本單位標準,各發50%。

        5、工傷假

        因公受傷,休假視為上班。

        6、路程假

        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給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齡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內連續病假超過半年或事假超過15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因工作需要,經“中心”領導批準可以分兩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計算

        職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內;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期間如有國家相關假期政策的調整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請假的管理制度 篇8

      一、為統一公司請銷調休假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審批程序:

        (1)員工需要請假時,須提前三天(突發情事例外)書面提呈《請假單》申請,交部門主管;

        (2)部門主管核簽;

        (3)主管領導核準

        三、審批權限:假期二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部門經理批準。三天以上五天(含)以內者,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者由總經理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領導請假,應由上一級主管領導批準。

        四、員工辦妥手續后,將《請假單》副聯報行政部備案。

        五、假滿回公司,通報行政部銷假。

        六、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應休假尚未休假,可申請遺作集中補休。加班員工須填寫加班申請表,由主管核準,部門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符合《勞動法》規定,方能加班。

        七、各類休假標準(見附件)

        八、假期計算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休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請假連續在5天(含)以下的,期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5天以上的.,期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十、事先確實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迅速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十一、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請假的管理制度 篇9

        一、考勤管理

        1、員工考勤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2、各分店由店長擔任考勤員或店長指派其他員工擔任考勤員

        二、工作時間

        1、公司營業店面營業時間為13小時。工作時間為8小時,含三餐時間為10小時。營業時間為上午8:00X晚上12:00。各店長要合理布置店內倒班休息時間。

        三、出勤規定

        1、公司員工應在營業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更換好工作服、點到、將店內銷售產品理貨完畢,如有特別情況應向店長請示批準,并由店長向上級報告。

        2、公司全部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凡有遲到員工,店長應提示警告并在考勤表上注明。遲到月累計2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30元,遲到月累計3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當月2天帶薪公休。公司全部員工不得早退,全部沒得到批準的早退員工按月累計遲到3次進行懲罰。

        四、曠工、睡崗、脫崗

        1、全部公司員工不得無故曠工,曠工一次扣除當月全部銷售獎金、全勤獎金、帶薪公休2天,曠工2天即按自動辭職處理,當月工資不發,解除勞動關系。

        2、以下情況均已曠工論處,實行不正值手段涂改偽造考勤表者、隱瞞哄騙不以真實原因請假者、不聽從工作調動經教育后不到崗者。

        3、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時間(非倒班休息時間)睡覺的,睡崗一次罰款10元,造成損失的`由個人擔當全部責任。

        各店長要嚴格執行出勤規定并接受監督。各分店出勤時間應接受公司總部監督,公司每天會按時抽查各店出勤時間。

        五、請休假

        1、帶薪假

        公司新員工工作第一個月為試工期,一個月可以享受帶薪休假2天

        全部通過試工期的員工,每人每月可享受帶薪休假4天,帶薪假日必需當月休完,不得累計假期、不得續假。如有保定市、區、縣以外員工累計假期不得超過6天,并提前3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前方可休假,其他市區內員工需提前1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前方可休假。

        2、休假規定

        望各店店員合理布置個人假期,不得臨時請假、全部裱花人員星期六、日不得休假。如有星期六、日休假員工扣除2天帶薪假。如有超休員工扣除當月全部帶薪假期。全部員工要聽從布置,各店長要依據店內情況負責協調好店員假期,五人以內店面不得兩名以上員工同時休息,全部店長、店員休假須向公司申請休假,各店長不得私自調動、調換任何人員。

        3、事假

        在休完個人帶薪假以后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者需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前方可休假。

        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滿未上班者按曠工2天處理,即自動辭職處理不發當月工資。

        事假休息需提前1天請假

        4、公事休假

        員工有以下事由不能出勤時由經理檢查同意后行政備案方可作為公事休假

        經公司批準參與會議、培訓、學習、從事公益活動和公司活動均屬公事休假

        因公事休假時工資金額發放。公休超過5天的,店內銷售獎金按當事人在店內的事實上班天數發放

        5、婚假、喪假

        婚假:全部工作期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10天帶薪休假(含4天公休假)

        喪假:7天帶薪休假,必需是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含4天公休假)

        婚喪假期間按事實上班天數發放銷售獎金,取消全勤獎金。

        此制度公布后即日起執行

        請假的管理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辦學質量。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我園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章請假手續第一條請假手續和批準權限。

        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內向副園長請假,3天以上(包括3天)向園長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第二章病假

        第二條醫療單位的有效證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須出具醫院的醫療證明等有效證明。

        第三條病假工資

        1、凡出現病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2、一次病假累計五天以內(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內,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3、病假半月以上1個月以內,按全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4、連續病假超過1個月,按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發放工資、獎金等。

        第四條病愈復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時間計算。

        復工后不滿1個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復工前后的病休時間連續計算。患傳染病、精神的疾病者復工時須持相關醫院治愈證明。

        第三章事假

        第五條教職工因事請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計不超過15天。

        第六條事假工資及課務

        1、凡出現事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3、事假累計三天以內(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計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計超過規定天數,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處理(或園務會議定奪)。

        第四章產假[pre]第七條女職工產假時間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進行: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產假42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上自然流產產假90天;男職工的配偶晚育陪產假:順產5天,難產10天。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按在職發給工資,不發考核工資。

        第五章哺乳假

        第九條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嬰兒在哺乳期內,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時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哺乳時間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職工可請哺乳假,但須經縣教育局同意,出示相應的書面證明。

        第十條經批準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職工,休假期間工資按照教育局有關規定發放。

        第六章婚假

        第十一條婚假假期為7天,遇寒暑假、雙休日假期不順延。婚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

        第七章喪假

        第十二條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教職工雙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給予喪假1天。

        第十三條喪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路途費自理。

        第八章附則

        第十四條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2、若在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3、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位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查明請假理由是為欺騙組織而編造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職工在休假期間去外單位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6、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超過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五條凡曠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1、當月曠工1天者(不滿1天按1天計),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年終考核末等。

        2、當月曠工2~5天者,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年終考核定為基本合格。

        3、當月曠工5天以上不滿10天者,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考核不合格等處分。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20個工作日者,扣發工資和一切津貼、補貼,并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上述的休假時間,凡未作特殊說明的,均包括寒暑假、雙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十七條本制度在全體教師大會上經全體教師商議討論定奪后生效,于20xx年第二學期執行。以前有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執行。當本制度與上級有關精神不一致時,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象山春暉幼兒園園長室負責解釋。

        請假的管理制度 篇11

        一、凡在校期間,因病及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參與課堂學習及有關集體活動需離開學校的同學必須請假,并履行相關手續。

        二、凡需請假離開學校的同學需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單,上面必須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請假去向、聯系地址或電話,有班主任或校務值班干部同意請假的簽名并由家長接送,其它老師簽字無效。出校門時請假條需交門衛留存。

        三、住宿生請假離開學校,還需持請假條到學生公寓寢室管理員處登記后方可離開。

        四、凡在請假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履行相關手續的同學,門衛拒絕放行;若不聽勸阻、無理取鬧或混出校門,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根據《學分制管理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編制:德育處 審核: 審批: 印數: 份 受控狀態:受控

        請假的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請假程序

        其次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超假期應準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第六條、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請假規定

        第七條、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如因私人緣由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假期計算。

        1.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支配療養或療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方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方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請假的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學習生活、學校的管理正常進行,規范學生請假行為,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種。

        病假:因學生本人分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公假:因參加省、市、區及學校開展的各種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部門證實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學生不得請事假。

        2.學生因以上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無論說假時間長短,必須履行請假程序。

        二、準假權限

        1.一節課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半天及以上,一天以內的請假,由值周行政審批。

        4.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的請假,由德育辦主任審批。

        5.兩天及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三、請假程序

        1.學生到班主任處填寫《陳店聯小學生請假條》和《出門憑條》,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請假的理由、請假的天數等信息。

        2.因病請假,必須提供學校醫務室或社區及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因公請假,必須提供學校相關部門的證明;因特殊事情請假必須提供學生家長證明。

        3.按照準假權限不同,分別由班主任同意后,學生方可離校或不參加教學等集體活動。

        四、銷假

        1.請假期滿,學生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履行銷假手續,并由班主任報相關部門,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處理。

        2.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必須提前履行補假手續。

        五、其它

        1.各班應執行每天點名制度,及時發現缺席、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生,并做好記錄,班主任應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2.學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活動,事先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應持有家長簽字的請假條。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學生應來校請假或電話告知班主任學生缺席原因。

        3.學校上課期間,如因特殊情況學生家長請求將子女帶出校園,學生應持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門衛履行核查、登記手續,請家長簽字后,學生方可出校。

        4.學生在校期間,遇緊急情況(如突發疾病)來不及請假的,可事后補假條。

        5.對弄虛作假的請假者,一經發現,取消準假,并按曠課處理。

        6.學生無論任何情況,絕不允許私自離校,一經發現立即通知家長,且在校外發生的任何事故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

        六、如因執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學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嚴肅處理。

        請假的管理制度 篇14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準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準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準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準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需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賜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__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給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依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依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狀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支配。員工如不聽從公司統一休假支配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緣由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依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支配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依據生產經營任務支配和計件工作制實行狀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詳細實施方法執行。

        2、員工必需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需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別狀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馬上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根據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賜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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