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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4 23:51:58 好文 我要投稿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

        1、單位應明確勞動防護用品主管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安全健康的強制性預防措施,依據崗位工種特點及安全防護的需要發放。單位應無償向員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級管理人員、班組長應監督職工在上崗前必須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并標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書和安全標志。

        5、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必須保存相關證明。

        6、職工應保管好自己的勞動防護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損、報廢或者丟失。

        7、未到使用期限勞動防護用品,凡有破損、報廢或失去防護功能的,經有關領導批準,以舊換新。

        8、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應有臺帳,領用者本人簽字。

        9、各類勞動防護用品應在使用期限內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塵類呼吸器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時更換過濾材料。

        10、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處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2

        1、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購買合格的產品。

        2、倉庫保管人員對勞動用品、用具應分類存放,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3、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發放必須做到定期發放。一般發放一次。

        4、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使用。從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真正起到防護作用。

        5、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領取由車間統一領取。

        6、企業要經常對給勞動防護用、用具的使用人員講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使用要求,保證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配備要求,企業必須無償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經經常檢查從業人員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佩戴情況,發現使用不正確的.要及時糾正,并給予批評教育;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進行檢測,保證其使用性能良好。

        9、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用貨幣和其它物品替代。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3

        附件:

        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佩戴

        勞動防護用品是直接保護我們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一種預防性裝備,保護勞動者機體的局部或全身,免受外來的.侵害。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是防止或減少工傷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工中毒危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勞動防護用品種類有:安全帽、安全帶、工具袋、電焊防護面罩、有機玻璃防護面罩、有色護目鏡、白光護目鏡、防輻射鉛服、防酸工作服、防酸手套、防酸膠鞋、高壓絕緣手套、高壓絕緣膠鞋、防塵放毒面具等。

        一般勞動保護用品為:工作服、勞保手套、絕緣鞋、衛生洗滌用品等。

        勞動防護用品按防護部位可分為:頭部、眼面部、呼吸器官、聽覺器官、手部、足部、軀干、皮膚、防墜落。

        勞動防護用品佩戴應注意以下幾點:

        1、工作服要保持清潔,穿戴和體,敞開的袖口或衣襟,有被機器夾卷的危險,要做到袖口、領口、下擺“三緊”才便于工作。

        2、安全帽要戴正、系緊護繩。緩沖襯墊要與帽體相距至少32毫米的空間,以緩沖高處墜落物的沖擊力。安全帽要定期檢驗,發現下凹、龜裂或破損盈利及更換。

        3、安全帶:高處作業(2米以上)必須佩帶安全帶。使用時要檢查安全帶有無破損,掛鉤是否完好可靠;安全帶要系在腰部,掛鉤應扣在身體重心以上的位置,固定靠前,安全帶要防止日曬、雨淋,并定期檢驗。

        4、防護手套:勞動過程中對手的傷害最直接、最普遍。如:磨損、灼燙、刺割等,所以要特別注意對手的防護。手套種類很多,有紗手套、帆布手套、皮手套、絕緣手套等,要根據工作的不同佩帶。大錘敲擊、車床操作禁止戴手套,以避免纏卷或脫手而造成傷害。

        5、從事電、氣焊作業的電、氣焊工人必須戴電氣焊手套,穿絕緣鞋和使用護目鏡及防護面罩。

        6、凡直接從事帶電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需要佩戴防護用品的人員在使用防護用品前,應認真閱讀產品安全使用說明書,確認其使用范圍、有效期限等內容,熟悉其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發現防護用品有受損或超過有效期限等情況,絕不能冒險使用。各部門培訓后組織各人員進行二次實戰培訓,務必確保人員掌握勞保品基本知識。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4

        為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保護勞動者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根據國家經貿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貯存和出入庫

        公司行政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貯存。所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審核勞動防護用品供貨廠家資質、產品質量檢驗資料,監事會和工會組織督促檢查。

        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庫工作由行政科統一管理,要設立勞動防護用品專用貯存庫,各倉庫具體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保管、出入庫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貯存安全,防止腐爛變質,如有庫存不足、品種不全等情況,要及時報告給供應部安排采購。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周期,由公司行政科組織,勞動防護用品評估人員參與,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本企業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條件、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發放標準,滿足生產需要。一般情況,一年進行一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

        2、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

        3、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4、管理、保衛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勞保防護用品的發放。公司行政科負責全公司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按照《勞保用品管理系統專用軟件》實施要求和《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建立和健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片,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各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崗前安全教育,要專門進行有關正確使用和保養勞動防護用品的培

        訓,勞保管理員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也要向領用人講清正確使用方法,提醒職工自覺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保養。

        發放程序如下:

        1、勞保管理員按照《勞動防護用品表》中的護品名稱、發放時間,由職工本人簽字后,對個人開出手工《領料單》。

        2、勞保管理員對本單位當月的勞動防護用品情況,按部門分別匯總,編制《勞動防護用品匯總表》,連同《勞動防護用品表》一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入賬。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和要求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2、必須進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讓使用人員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3、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經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

        5、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不許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防護服裝的式樣,應當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7、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1、員工在工作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理。

        2、對員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3、組織職工安全教育,幫助職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鼓勵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監管和教育新員工如何正確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員工有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要及時更正并予以批評教育。

        4、公司行政科對全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按“三違”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養和檢測

        勞動防護用品指定專人保管,定期保養,應保持整潔,保證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始終處于良好狀況。

        勞動防護用品的檢測,除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安監部門例行質量檢測外,單位內部檢測由行政科、保安科進行,每半年一次,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穩定、可靠。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行政科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員工代表參加,召開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會議。針對企業生產自身風險,以及為職工的頭、手、眼睛、臉、聽力、腳、呼吸、熱、凍、觸電等方面保護所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適應程度、配備標準、使用年限、質量要求進行全面評估,通過作業場所的風險分析,識別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提供可靠依據。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5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預防職業病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監督,制定本制度。

        1.組織機構

        成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副總經理

        成員:公司高管、各單位部門負責人

        職業健康辦公室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日常工作。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和監督。

        3.職責

        3.1總經理職責

        負責公司職業病防治經費的保障落實;組織制定相關規章制度;

        3.2分管副總經理職責

        負責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執行職業病防護相關規定;組織制定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

        3.3人力資源部職責

        負責起草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編制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建立勞動防護用品領用臺帳;組織相關部門檢查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3.4單位負責人職責

        負責督促本單位員工正確使用和定期更換勞動防護用品;組織學習勞動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組織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5班組長職責

        負責督促本班人員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執行職業病防治操作規程;督促員工定期維護和更換勞動防護用品。

        4.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4.1勞動用品采購計劃,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采購部負責采購。

        4.2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及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1)廠家的營業執照;

        (2)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3)有效的檢測報告;

        5.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

        5.1采購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領導小組安排相關部門、人員檢查驗收。

        驗收分為質量驗收和數量驗收。驗收人員要認真檢查、核對勞動防護用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LA標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外觀有無破損、缺陷、附件是否齊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還應提供安全標志證書、生產許可證和檢查檢驗報告等。

        5.2勞動防護用品驗收要做好記錄,參加驗收人員要簽字。

        5.3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不符合要求、數量不準確、證照不全、無LA標志的,堅決不予入庫。

        6.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配備

        6.1 發給勞動者與崗位相適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6.1.1防護服:從事以下作業施工時必須使用防護服。

        (1)接觸有毒、有放射性與對皮膚有感染的物質的作業者

        (2)有強烈輻射熱的或有灼燒危險的作業者

        (3)有刺激、絞碾危險或可能因鉤掛、磨損衣服而引起外傷的作業者

        (4)經常接觸腐蝕性物質的或特別骯臟物品的作業者

        6.1.2防護手套:(帆布手套、膠手套、絕緣手套)發給在操作中易于燒手、燙手和嚴重磨手的工種,絕緣手套供帶電作業備用,膠手套供直接接觸腐蝕性液體和劇毒物質的工種使用

        6.1.3防護鞋:(絕緣鞋、水鞋、皮鞋)發給防燙、防刺割、防觸電、防水、防腐蝕、防砸的工種使用

        6.1.4防護帽:(安全帽、工作帽、草帽)發給在操作中頭部需要防物體打擊、防發辮絞碾、防燙、防寒、防曬的工種使用

        6.1.5毛巾:發給在操作中頸部需要防灼燒和從事粉塵、骯臟作業的工種使用

        6.1.6防護面具:(防毒面具、防塵口罩、防護眼鏡)發給面部有燒灼危險和噴灑傷害,有吸入有害氣體危險,從事粉塵作業對眼部有傷害危險的工種

        6.1.7安全帶:從事高空作業的工種在高空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

        6.1.8從事多種作業者,按其基本工種發放防護用品。如果發給的防護用品對從事某些特殊工作不能適用時,應根據需要調整發放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6.1.9公用勞動防護用品由使用單位統一進行領取、保管、維護,因過期或損壞一律實行以舊換新。

        6.1.10管理人員按具體情況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6.2領用和登記

        6.2.1所有勞動防護用品均免費發放,員工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和維護。

        6.2.2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見附表,由公司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修訂。

        6.2.3勞動防護用品由人力資源部啟票,倉庫憑票發放。

        6.2.4井下作業的員工工作服一律實行公管,到人力資源部啟票,調度室憑票編號。

        6.2.5按照發放標準員工實際出勤達不到規定的天數,勞動防護用品延期發放。公司統一放假,發放時間向后順延。

        6.2.6棉衣、雨衣及臨時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領導審核,方可發放,人力資源部登記建帳。

        6.2.7人力資源部應認真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登記管理,領取勞保用品人員應簽字或蓋章,以備核查。

        6.2.8每月發放的肥皂、手套、口罩等由各單位工資核算員到人力資源部憑員工的實際出勤統一啟票發放,員工領取簽字后,將簽字表交回人力資源部存檔。

        7.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7.1定期對員工進行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培訓,確保員工100%正確使用。

        7.2根據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穿著、佩戴或隨身攜帶相應的防護用品。

        7.2.1井下作業的員工必須佩戴安全帽、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和水鞋,并隨身攜帶自救器,接觸噪聲的員工還必須佩戴耳塞。

        7.2.2電廠、工業廣場片區車間和露天作業,以及其他可能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必須佩戴安全帽,穿勞保皮鞋和工作服,根據工作安排準備口罩和耳塞,保證需要時能投入使用。

        7.3勞動防護用品應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破損或變形、影響防護性能或達到報廢期限的,應予以報廢并更換或補發。禁止使用過期和報廢的防護用品。

        7.4外來人員進入現場應按要求佩戴使用防護用品,防護用品根據實際情況由公司有關部門負責提供。外來施工單位人員應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要求,進入現場和工作時須佩戴與工作和場所危害相適應的防護用品。

        8.維護和檢定

        8.1員工必須愛護和妥善保管勞動防護用品,每天使用前要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認真檢查,主要檢查以下項目:

        8.1.1外觀檢查:附件是否齊全;外觀有無破損;有無影響正常使用。

        8.1.2使用時限檢查:使用時間是否超過規定時限,口罩的濾棉是否應該更換。

        8.1.3防護效果檢查:防護效果有無明顯下降。

        8.2自救器應由救護隊按相關規定,定期進行檢定和維護,并建立維護保養臺帳。

        8.3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應由指定單位安排專人按規定,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并建立維護保養臺帳。

        8.4人力資源部負責維護保養資料的收集和建檔保存工作。

        9.監督檢查

        9.1各單位負責人要組織員工學習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規定,負責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9.2班組長要對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動防護用品負責,并按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作業。

        9.3井口檢身工拒絕未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下井作業。

        9.3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每季度向工會和人力資源部上報一次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9.4人力資源部和工會辦要會同安監等部門,定期組織人員就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沒有按規定使用勞動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按督導考核辦法對單位進行考核,并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6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范圍和原則

        1、發放范圍:

        (1)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二、發放使用標準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8、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9、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四、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2)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2)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專款專用臺帳。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7

        一、發放和使用

        1、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依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崗位、不同勞動條件向員工發放,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否則不發。

        2、遵照'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法律規定,凡在本公司生產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均享受同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3、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免費提供。

        4、凡取得報酬的外來人員(包括科研、設計、勞務、承包工程等),勞動防護用品開支已包括在支出費用之內,用人單位一律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5、不在崗員工不應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員工因事(含學習、駐外工作、長期外借、出國等)、病、產假等原因離崗六個月及以上停發各類防護用品。

        6、公司負責教育和監督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凡經過教育仍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為蓄意違章,發生傷害者責任自負。

        二、管理

        1、綜合科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和監督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和使用情況,負責采購計劃的提出、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的資格審定和價格限定工作,并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進廠驗收和費用管理工作。凡達不到產品質量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和發放。

        2、采購計劃由各部門提出,交由儲運科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應由廠家直接進貨,任何單位、部門、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紹廠家和產品為名干擾管理和采購工作。

        3、生產與供貨單位必須具備如下條件否則不得采購:必須具備生產條件和質量檢驗手段,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售價不得超出工商物價管理標準,有售后服務能力。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從事工作,特制定本發放標準和管理制度。

        一、定義

        1.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職責

        2.1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2.2生產部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2.3生產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三、選用與保管

        3.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3.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3.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生產部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生產部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

        3.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3.6定期校驗和維護

        (1)由生產部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2)使用車間部門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電氣絕緣工具定點專人保管,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3.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9

        一、目的:

        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流程,確保員工身心健康。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發放條例:

        凡屬本公司職工都享有領用安全防護用品的.權利。

        安全防護用品按以下規定發放:

        布手套(線手套):送貨、安裝、打磨、貼皮職工,每月2付, 由組長或主任到倉庫領取,其他職工每月1付。膠手套:底漆、修色、面漆、刷油漆、擦色職工以舊(爛)換 新,其他職工不得領用。

        防塵口罩:下料、木工、打磨等崗位職工,每月3個口罩,由組長或車間主任到倉庫領取。

        防毒口罩(活性炭):底漆、修色、面漆崗位職工活性炭。平光眼鏡:下料、木工、每6個月以舊換新,其他人員不得領用。

        四、使用條例:

        安全防護用品領用后,各職工都必須使用。

        機械設備主操作手在操作如下設備時不得戴手套操作。如:平刨、四面刨、立銑機、推臺鋸。

        超過領用數量時,須經上級主管同意后方可領用。

        五、懲罰條例:

        庫管員應按規定:庫房員工應按規定數量發放安全防護用品,且必須以舊(爛)換新,并做好發放記錄,否則將對庫房員工除20元/次罰款。安全防護用品須按規定要求使用,不得隨意挪用做他用,否則取消 其領用安全防護用品的權利并罰款10~50。

        六、本安全防護用品防護制度由行政辦公室監督實施執行。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0

        1、勞動防護用品由項目部統一購買,所買產品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產品質量達到規范標準。

        2、項目經理和項目安全員應對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查驗。

        3、勞動防護用品應按規定抽樣送檢,合格后方可發放并使用。

        4、項目部應明確專人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保管和發放,并做好記錄。

        5、勞動防護用品由施工技術人員或安全員根據現場環境和有關規定要求告知作業人員正確的使用方法。

        6、班組長應督促所有作業人員正確配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7、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發放。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定期對在崗員工健康檢查,合理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勞動保護用品真正起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保障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二、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為加強職工的安全防護設施,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勞動防護用品既切實發揮作用同時也不浪費。

        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3、本制度適用于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員工健康檢查周期,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最低庫存要求等以及檢查與考核的內容。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據《職業病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國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江蘇省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辦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體檢類別:

        1.1入職體檢:新員工面試合格后,由綜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1.2年度體檢:公司在崗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1.3特殊情況體檢:根據崗位的特殊要求或員工因工作原因接觸過傳染病源,按公司規定,應進行專項體檢。

        2、勞保用品的配發、驗收、發放和使用的總則

        2.1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證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嚴禁折發現金和其他物品,在發放和使用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

        2.2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驗收、使用須知及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工作由安管部統一管理。

        2.3 本規定是按照不同性質、程度的需要,對不同工種、崗位,不同勞動強度和工作環境發放不同的勞動防護用品。

        3、建立監督約束機制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公司成立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委員會。主任由經營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生產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燃料部經理、綜合部勞資專責、安全專工組成。監督委員會負責選擇勞動防護用品式樣,監督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及報銷手續等工作。

        4、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管理和預算管理

        4.1 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的編制必須嚴格依據《江蘇省電力系統職工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司制定的發放標準進行。

        4.2 公司全年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生產部負責安全的專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編制出下年度費用計劃,經公司研究批準列入公司下年度預算定額。

        4.3 當年新進公司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由生產部安全專工依據綜合部勞資管理人員提供的人員及其工種分配情況及時編制,再經生產部經理審核后,及時發放。

        4.4 機組大小修或工程施工需用的臨時勞動防護用品,由各部門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報生產部匯總平衡后提前20天編制采購計劃,報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由綜合部安排采購。該部分費用在大小修或專項工程費用中列支。此類物品要嚴格控制,認真把關。

        4.5 勞動防護用品計劃一式三份,生產部、財務部和勞保倉庫各執一份。 5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與報銷

        5.1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由綜合部物資專責負責,同時綜合部應對所采購用品的質量負責。

        5.2 安全專工應依據各部門上報的勞保需用計劃編制采購計劃,經生產部經理審查,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綜合部采購。

        5.3 勞保庫要嚴把質量驗收關,對進庫用品要盡可能的做到每件檢查,防止粗制濫造用品入庫,沒有計劃的采購不得入庫。大批量的要進行抽樣驗收,抽驗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涉及安全、衛生的護品要檢查其“兩證”,無“兩證”的一律不得購入。

        5.4 勞動防護用品報銷時,須憑國家規定的發票和物資驗收單,并經安全專工登記,生產部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6、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規定

        6.1 凡屬公司正式職工(及項目公司批準的計劃內臨時工)均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6.2 身兼幾個工種的作業人員,按其從事主要工種的標準發放,可以補充其他工種所必需的防護用品,但不得重復發放。

        6.3 發放標準細則未明確的工種,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報生產部審定,按相近工種發放。

        6.4 對調換工種的職工,須由綜合部勞資管理人員及時提供崗位變更證明,生產部將根據變更證明辦理和調整防護用品標準。按其調換后工種對超出的勞動防護相應取消,缺欠標準的給予增發。

        6.5 外來參觀、學習、承包工程及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按所到崗位的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 勞動防護用品分大件和小件兩種(使用期限超過半年的為大件)。小件防護用品以集體領取,由生產部依據發放標準統一造表,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由各部門專人統一領用,不是專人領取,勞保庫不得發放;大件防護用品領取,由部門專人填好領料單,生產部審核批準后領取。

        6.7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程序:屬于計劃內、按標準發放的防護用品(如新入廠人員),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負責人簽字、生產部經理審批、安全專工登記后,到倉庫領取;屬于計劃外、臨時性發放的防護用品(如現場大小修、現場突擊任務等),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到生產部審批登記,然后由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到勞保庫領取。審批程序不完整的勞保庫不得私自發放。 6.8 各部門在發放勞保用品時,要認真負責,保證一次按標準發放到職工個人手中。生產部對各部門勞保品發放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未按標準發放的,將予以考核。

        6.9 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應記入由班(值)長簽名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本內,由班(值)長領取、保管、使用和更新。丟失或故意損壞者扣罰班(值)長。班(值)長離任時,要與新任班(值)長辦理交接手續。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督促落實。凡發生交接及保管手續中斷的'按原價扣班(值)長及單位主管領導。

        6.9 勞動防護服的發放時間:春秋防護服在每年的八月份發放;夏季防護服在每年的四月份發放;冬季防護服在每年的十月份發放。

        6.10 倉庫管理員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不得超標準發放。每月進行一次盤點,30日前報經營副總經理、生產部、財務部各一份勞保品月報表(包括上月發出,當月庫存等);生產部每季度對勞保庫進行一次實物盤點。

        6.11 勞保倉庫要做好防火、防盜、防鼠害、防霉等工作,嚴防勞保用品損壞和發霉。

        6.12 領出庫的防護用品出現質量和型號問題時,經生產部審查屬實,統一由部門專人到勞保庫進行退換。

        6.13 國家規定的發放標志服的人員,不再發放工作服。

        7、手電筒管理

        7.1 發放原則

        7.1.1 手電筒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重的預防性輔助措施,按工作崗位配發,屬公用物品,不屬于任何個人。

        7.1.2 運行人員每人一盞;檢修人員按班組配發;中層以上領導由于臨時工作較多,按每人一盞配發。

        7.2 管理辦法

        7.2.1本次發放的手電筒屬充電式,使用期限為4年。在4年使用期間公司不再負責夜班工作或值班照明問題。

        7.2.3 配發給個人的由個人負責保管和日常維護;配給班組的由班長做好保管和日常維護工作,人為損壞或丟失的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

        7.2.4 若有人員離開或調離以上配發手電的崗位,由班長或部門領導負責收回手電筒,另外發給新來人員。調離人員應自覺遵守公司規定,積極上交。沒有收回的由部門負責。

        7.2.5 配發給班組的公用手電筒,班長調離或調換的由部門領導負責收回。

        8、勞保用品遺失、損壞的賠償

        1、員工個人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故意損壞、丟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價賠款后重新領用,賠款計算方法;正常使用損壞的,經責任部門申請,安全員調查屬實,綜合部審核批準后以舊換新。員工個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滿后一律以舊換新。

        2、集體、員工個人(包括臨時勞務工)借用的勞保用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后,根據物品的新舊程度按原價的30%~100%賠款;對無故不還或故意損壞者,按原價賠款;因搶修、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予以報損,不做賠款。

        9、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的修訂

        9.1 生產部將按照上級發放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及勞動防護用品經費情況及時修訂本規定。

        9.2 每年年底生產部牽頭,組織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委員會人員,征求職工意見,對本標準進行一次綜合性分析研究。如需修訂,由安全專工提出修訂意見或重新擬定方案,經生產部同意后報經營副總經理審批。

        9.3 職工個人、班組、部門等對勞動防護用品的品種、數量、質量、管理及發放標準有建議時可以書面形式將意見反饋到生產部,以利于標準的修訂和更加符合現場實際。

        9.4 如本標準與上級下達的有關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通知、指示、規定相沖突時,按上級要求執行,并及時修訂本標準。

        五、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由生產部進行檢查與考核。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2

        一、采購、個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帶》(gb6095)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記或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時,應查驗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或供貨商的生產、經營資格,驗明商品合格證明和商品標識,收集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以確保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三、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按照相關規定按批量進行安全性能試驗、檢驗,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周期性檢驗。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免費發放,不得以貨幣或實物替代。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有采購、發放管理臺帳,臺帳中應明確領取人簽字手續,管理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五、勞動防護用品應專人管理,貯存過程中通風,避光,隔熱,并避免化學品的.侵蝕。

        對施工作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定期檢查,督促相關分包企業和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六、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保證施工作業人員能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程項目部應有教育培訓記錄,有培訓人員和被培訓人員的簽名和時間。

        七、對損壞或性能不符合防護條件的防護用品應予以報廢。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和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分包施工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二、分包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三、分包施工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

        四、分包施工單位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分包施工單位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六、分包施工單位應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七、分包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

        八、分包施工單位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十、總包安全管理機構依法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分包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總包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包施工單位,應當依法處罰:

        (一)不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

        (二)不按有關規定或者標準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

        (三)配發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

        (四)配發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配發超過使用期限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六)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混亂,由此對從業人員造成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

        (七)生產或者經營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和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其他違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行為。

        十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十三、分包施工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依法向本單位提出配備所需勞動防護用品的要求;有權對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從業人員提出的批評、檢舉、控告,經查實后應當依法查處。

        十四、分包施工單位應當接受工會的監督。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

        十五、分包施工單位未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有本規定上述行為的,安全生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分包施工單位、經銷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5萬元以上的經濟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分包采購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4

        公司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保用品,并監督教育員工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為規范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保用品的定義、范圍:

        本規定所指勞動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即因工作需要為員工配備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

        二、勞保用品的管理

        1、勞保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員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必須嚴格標準,合理配用,厲行節約,強化管理。使勞保用品確實起到保護勞動者安全、身心健康的作用。

        2、勞保用品必須依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對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不同的勞保用品。

        3、勞保用品是為勞動提供保護的必要物質條件,員工上崗作業必須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領而不用。

        4、勞保用品必須按規定標準以實物形式發放給員工,不得以發放勞保用品的名義發放其它物資。

        三、勞保用品的管理

        1、勞保用品的配備標準、發放范圍、使用年限和技術標準由辦公室負責。

        2、勞保用品計劃:各部門應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辦公室提報下一所需配備、購買的計劃。辦公室根據各單位員工定員的具體情況提出采購計劃。

        3、采購:辦公室根據采購計劃表實地考察后,按照質優價廉、貨比三家的原則每月25日前把公司所有崗位的勞保用品采購到位

        四、勞保用品的使用發放管理

        1、使用范圍:勞保用品的發放對象為上崗工作的員工。其具體發放標準將依工種、工作任務的不同而相應確定。員工變更工種時,按新工種標準發放。試用期員工,可按時間長短,其勞保用品分別實行減發或延長使用期的辦法發放;員工自離崗之日起,不再享有領用勞保用品的權力。

        2、勞保發放登記,員工領取勞保用品必須先填報物品領取單,待部門領導審核后交辦公室領取。

        3、特殊藥品,如鼠藥,一定要購買國家規定能使用的鼠藥,應加強管理,要由專人保管鼠藥,要有準確的品種,數量登記。不能同食物等物品混放,以防人誤食中毒。

        4、凡發給個人保管使用的`勞保用品,個人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失、損壞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情。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5、各部門必須嚴格按規定和標準發放勞保用品,凡違反規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勞保用品的發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實行以舊換新制度。員工領取勞保用品時,各

        部門必須注明具體使用人和發放數量、工作崗位、勞保用品品種和使用時間。

        6、勞保用品使用期滿,需經所在班、組和主管部門鑒定核實后方可換發。

        7、勞保用品必須遵照國家相關規定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五、勞保用品使用的日常檢查與監督

        各部門要開好班前、班后會,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項,辦公室不定期進行檢查員工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

        六、對違反本規定造成經濟損失的或因不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及隨意拆改防護用品而發生的人身傷亡,要追究本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并承擔相應造成的損失。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5

        為保障員工安全生產,加強勞動保護,合理使用勞動護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類勞動護品由公司統一購買并進行管理,由生產部、庫區集中發放,發放部門要建立個人領用卡(或檔案),領用者要在卡在簽名。

        二、購買勞動護品要本著實用、耐用的原則,切實起到保護職工健康的作用。

        三、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勞動護品配備標準和時間發放。

        四、勞動護品是保障員工健康安全的維護品,生產崗位必須嚴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勞動護品,不得將勞動護品變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況,需用特殊勞動護品時,使用單位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配置。

        六、生產部根據崗位不同或崗位調整情況,在規定的范圍內,靈活掌握發放崗位及標準。

        七、新入廠員工試用期滿后可享受勞動護品,離職或被辭退員工要將崗位固用勞動護品上交,辦好各項交接手續后方可離廠。

        八、本制度可根據實際時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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