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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時間:2025-10-26 19:35:26 賽賽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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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通用14篇)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

        1、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所從事工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2、職工應自覺接受安全保護衛生教育,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3、職工對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安排危害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并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職工凡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將一次處以20元罰款,行為嚴重者,一次處以100元罰款,一年內超過3次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

        4.1不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保用品及安全防護設施;

        4.2未經調度或主管批準,車輛夜間停放場外或私自開車外出;

        4.3工作時間內無理取鬧、尋釁滋事、罵人侮辱人格;

        4.4工作時間內干與公司無關的事情;

        4.5未經分管責任人批準,擅自請人代班、上班;

        4.6脫崗串崗,未經主管允許離崗到其他崗位而影響正常工作者。

        5、職工病、事、假事宜參照《員工福利制度》執行。

        6、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職工加班工資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統計,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加斧章后統一發放。

        7、每天工作必須在當天完成,不得故意拖延,當天未完成的工作,拖延下班時間不視為加班。如電話聊天、上網游戲,一律不算加班。一經發現,將對其進行20元的經濟處罰。

        8、病假一個月內累計達15天(含15天)以上者扣除全月誤餐費及當月年終獎,事假一個月內累計達10天(含10天)取消當月誤餐費及年終獎。合同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9、職工請假程序:請假半天由主管和項目副經理書面批準;請假一天由項目經理書面批準;請假一天以上書面假條報公司批準。公司規定不允許請假的工作和活動以及集團公司安排的`工作和活動,本人向項目經理請示,項目經理報公司批準按事假規定處理。

        10、職工無正當理由、無請假手續,遲到、早退530分鐘者,處以20元罰款,黨員、管理人員罰款50元。遲到、早退累計達到7次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一月之內遲到、早退達7次者視為嚴重違紀或一年之內遲到、早退累計達15次視為嚴重違紀,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1、職工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及班組工作安排者,當日按缺崗處理,處以50元罰款。一年累計達三次者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

        12、被通知待崗培訓的職工需簽署書面的《待崗培訓通知書》,該通知書將作為職工日常考評記錄之一,達到2次內部培訓的非在編職工職工,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在編職工達到3次內部待崗培訓的職工,予以開除。

        13、職工無故不上班者為曠工。曠工半天處以20元罰款;曠工一天處以50元罰款;連續曠工3天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取消當月誤餐費及年終獎;曠工累計達5天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取消一個月誤餐費及年終獎;全年累計曠工達10天者,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全年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累計超過30天者公司予以除名(指在編職工)。

        14、職工因突擊任務需要加班而擅自不到崗者,一次處以20元以上罰款;第二次作公司待崗;三次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15、職工工作時間內嚴禁喝酒、賭博。違者作曠工處理;一月內發現三次以上(含三次)處理后,取消當月誤餐費及年終獎,公司內部待崗培訓。

        16、駕駛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操作規程,對于任何違規操作,一月內發現三次取消駕駛資格或上崗操作資格,作公司內部待崗培訓。公司機械每日完工后,操作員必須停置于規定地點,嚴禁私作他用,違者處以50元罰款;嚴禁進行經營活動,違者除經營所得應上交公司外,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7、職工利用職權接受賂,致使集體經濟利益遭受損失者,一經發現,除全額賠償損失外,另按損失金額的10%處罰,并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情節嚴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18、職工盜拿公物或盜賣公司廢舊物資,給公司經濟造成損失者,一經發現,按原價值賠償并按盜拿物資價值的10%予以處罰,并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公物被盜,對值班人員按盜竊物資價值10%予以處罰,并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公司物資失竊,責任人按失竊物資價值的10%予以賠償。

        19、職能部門工作推諉、辦事不力,影響他人工作者,對部門責任人及當事人處以50元罰款,經教育三次以上不改者調離崗位,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

        20、財務管理中心職工應將重要財務數據設置加密程序并不允許上網。發現未經允許上網者,公司將對當事人及其主管處以20元罰款。

        21、公司對私自外接工程情節輕微者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情節嚴重者或發生兩次以上者按照集團公司規定處理。

        22、待崗培訓公司內學習13個月,學習期間按社會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取消年終獎50%。待崗培訓期間上下班進行出勤簽字(早上8:0011:30,下午2:005:00),節假日正常休息,如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累計達三次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如重新上崗者需征得公司領導同意,并經崗位部門試用通過后方可上崗,上崗工資由部門重新制定。如重新上崗一年內仍不能適應新崗位或再次違勞動紀律,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3、年度考評不及格者,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三個月,培訓重新上崗后再次考評不及格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4、年終獎、過節慰問費由各部門根據員工表現情況及考核情況確定發放標準。提前解除勞動關系者不享受年終獎。

        25、由于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的10%進行賠償。

        26、造成公司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達3萬元以上(含3萬元)者,視情節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7、泄露商業機密、項目意向和招投標信息,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28、領導干部原則上不允許自行駕車辦公事,如私自駕車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29、如出現私人業主借車的情況:

        29.1活動范圍只限于在武漢市內,必須給其配備專職司機。

        29.2活動范圍超出武漢市并要在外過夜,必須上報公司書面批準。

        凡以上兩種情形用車,造成任何人身損害和財物損失,均由借車人自承擔賠償責任。

        30、對個人和部門重復違本制度的相同錯誤者,公司將加倍或者遞增式進行加重處罰。

        31、當職工違相關制度承擔責任時,如果處罰和賠償金額一個月不能處理完時,可以分月扣除工資和獎金(以不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為限)直至支付完畢。

        32、待崗培訓規定:

        32.1在編職工:待崗培訓后連續二個月內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工資照發;三個月以上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實行內退。(待崗期間無福利待遇)

        32.2人事代理及合同工:待崗培訓后連續二個月內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工資照發,取消各種福利待遇。超過三個月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待崗期間無福利待遇)

        32.3勞務派遣人員:待崗培訓后連續二個月內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公司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待崗期間無福利待遇)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2

        1、公司員工要自覺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凡無故遲到早退者每分鐘罰款2元,超過30分鐘取消當日考勤并加罰50元。

        2、公司員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必須以請假條的形式親自向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請假,批準后方可離開。未經批準或未請假不來者,按曠工對待。曠工一天罰款100元,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3、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若有事需要離開,必須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擅自離開,否則取消本日工資,并加罰30元。

        4、無部門主管人員批準,員工不得私自換崗、頂崗、調班,發現一次取消雙方當天(班)考勤,并對每人罰款3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者負全部責任。

        5、在工作中,員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脫崗、睡崗,不準玩耍瘋鬧,不準高聲喧嘩,不準聚眾閑談,不準把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東西帶進工作場所,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凡違者每次罰款50元。

        6、員工上班期間嚴禁在工作場地會客,如確有急事,必須向本部門領導請假后,在筏作區域進行,否則每次罰款30元。

        7、公司員工上班期間一律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違者一次罰款30元,并責令其立即更正。進入果汁車間工作的員工必須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從鞋靴消毒池內走過。違者每次罰款30元。

        8、公司員工不得帶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公司或生產崗位,違者對當事人及門衛人員每次罰款30元。

        9、嚴禁在公司區域內吸煙、吐痰、亂扔雜物,違者罰款20元,員工不準吃公司的蘋果和飲用產品。凡發現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罰款50元,發現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罰款100元,數量較的予以辭退。

        10、員工擅自動用不屬于自己分管使用的設備、車輛,一次罰款2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者負全部責任。

        11、工作中嚴禁打架斗毆,凡違犯者,責任各方一律取消當天(班)考勤,并按情節輕重處50-500元罰款,如有受傷者,由肇事人負擔其一切費用,并報請機關備案,可視情況決定是否予以除名。

        12、各部門(各工序)劃分的衛生區域必須每天打掃,并保持清潔,檢查時發現不合格的,每次罰款30元(責任落實的直接罰責任人,未落實的罰部門領導)并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處罰。

        1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透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員工不得進入車間。違者罰款30元。

        14、工作期間員工必須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完成好本職工作。否則的處以50-100元罰款,態度特別惡劣的予以辭退。

        15、員工必須經常洗澡、洗頭、理發、剪指甲保持個人衛生。進入車間的員工須穿戴整齊潔凈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頭發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飾等可能掉進產品、設備、包裝容器中的物品,嚴禁染指甲和化妝。凡違者每次罰款30元。

        16、員工在進入車間之前,必須在盛有200ppm的次氯酸鈉消毒液(或4%高錳酸鉀消毒液)的洗靴池中對其靴子進行消毒。凡違者每次罰款30元。

        17、車間員工離開車間工作區必須換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嚴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廁所。違者罰款30元。

        18、員工在生產車間嚴禁吃飯、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飲料等。凡違者每次罰款30元。

        19、各工序操作人員對本工序記錄必須按要求填寫清楚、記錄真實,不許在記錄表上亂寫亂畫,若達不到標準的每張罰款10元。

        20、各生產車間交接班時,必須一對一交班,若發現提前離崗、脫崗的一次罰款50元,若因交接不詳而出現嚴重后果的,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元以上罰款。

        21、各生產車間在交接班時,設備出現故障沒有排除,員工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并要積極配合維修人員,否則罰款100元。

        22、生產過程中,車間各工序員工要不定期的'對運行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因此出現設備故障的罰款50元,操作人員通知維修人員而維修工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出現問題的,罰款維修工100元。

        23、對各工序的運行設備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如因缺少潤滑油或齒輪油而出現故障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嚴重者按設備事故處理制度處罰。

        24、工作中員工玩忽職守、擅離職守等造成重損失,除包賠損失外,并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100-500元的罰款,情況嚴重的,予以除名。

        25、嚴禁公司人員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不正當行為,若發現除退回贓款外,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連續三次被查獲,予以除名。

        26、對盜竊公司財物的員工,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100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除名。

        27、員工要愛護公司財物,凡無故損壞公司財物的,要照價賠償。并根據情節處以50-100元罰款。對故意損壞公司設備、設施的,除包賠全部損失外,并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8、公司職工凡被國家機關收審的,公司立即予以辭退。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3

        1目的與范圍

        為規范公司員工工作、勞動行為,加強員工團隊意識教育,提升公司整體形象,高效、有序地組織經營、管理和生產活動,根據公司管理規定和公司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職責

        2.1總經理助理:歸口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工作,負責勞動紀律規范的制定、日常勞動紀律的檢查與考核。

        2.2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按照規定開展日常工作。

        2.3各部門與生產車間: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工作考勤、勞動紀律具體工作。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考勤詩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資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天。

        3.2作息時間

        3.2.1職能管理部門或辦公室工作人員實際每周六天工作制: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星期日和節假日串休。

        3.2.2車間生產人員的日常工作時間由生產廠長按照各生產工作整體安排以及季節氣候的具體情況確定,并將確定的工作日和作息時間上報行政人事部。

        3.1.2銷售部因工作性質的不同,除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外,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的崗位制度、勞動紀律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工作考勤

        3.3.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和書面申報審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勤管理。公司職能部門每日打卡3次,分別為:早上班、午上班、晚下班,車間和生產崗位打卡由車間主任組織,按生產班次時間進行打卡,分別為上班時、下班時。

        3.3.2公司所有員工每日應自覺、親自打卡,因工作原因無法在上班時間內報道的,應提前通過電話請示本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考核并書面申報,否則一律視為未報到。

        3.3.3公司執行每月考勤制度,各考勤人員必須在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各部門(含車間,下同)應當將本部門考勤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上報行政人事部,每遲報一次,扣罰部門負責人和考勤人員各50元。

        3.3.4結合公司個別崗位員工上、下班時間較為特殊,不能與職能部門員工一起考勤的,該員工不做每日例行打卡,考勤以每日工作交接記錄為依據,具體情況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3.3.5員工須按時打卡并如實出勤,對于虛報考勤或弄虛作假,情節輕微的予以雙倍扣出勤,情節嚴重的予以箭并罰款。

        3.3.6員工確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實際原因不能打卡的,可申報部門領導后到考勤員處簽字報道,但未簽到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3.7由公司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以及各類值班統一考勤,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正常考勤制度予以處罰。

        3.3.8如員工未能在規定時間上報考勤資料或考勤資料不全的、錯誤的,暫不發放工資或記錄不全的部分暫不發放。

        3.3.9考勤員因工作不當,造成虛假、漏報的,對考勤員予以100元/次處罰。

        3.4考勤分類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4

        為加強企業管理,嚴肅企業勞動紀律,規范職工自律習慣,保障企業正常工作環境,樹立企業內外形象,建立企業理念文化,根據企業未來發展的思路建設要求,特制定企業勞動紀律,行為指導規定的管理大綱,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管理層次,為今后的內部管理打下有利的良性基礎。

        說明:本企業實行夏時、冬時兩種作息時間

        夏時制:7:30-11:3013:30-17:30

        冬時制:8:00-12:0013:00-17:00

        1、嚴格遵守企業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服從企業管理,作息時間、嚴格職工遵紀守法,維護企業個人合法利益,嚴格倡導職工講文明、愛企業、重自律。

        2、企業內各辦公室是生產行政管理的重要場地,非管理者,無論是誰,無事者,嚴禁入內,職工反映,解決問題,要逐級上報,任何越級上報者,其被訪部門有權拒絕,以保證辦公室正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環境,確保職責功能的權力責任。

        3、工作期間嚴禁從事非工作范圍外的各種事情,各本職崗位,應盡職盡責,嚴禁脫崗、串崗、睡崗,無理由離崗10分鐘以上者,均按曠工處理。

        4、員工因病、事假不能正常上班,必須按“病、事假管理規定”,提前申請報告,并履行病、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嚴禁喝酒上崗(工作接待除外)如發現必須勸其離崗,并按曠工處理,酗酒鬧事給企業和他人造成經濟損失者,除肇事人賠償外,還要給予不定額的經濟處罰。

        6、維護企業、個人的形象,行為禮貌、語言文明、工作場地嚴禁大聲喧嘩、吵鬧、爭執、有事說理、協助協商,以企業為大局,提高個人行為素質,加強個人文化修養。

        7、企業員工應相互尊重、友善團結、嚴禁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聚眾斗毆、偷雞摸狗、目無法紀,凡上述不服管理者,無論何人,堅決除名。

        8、保持、維護廠區、工作場地的環境衛生,各生產區域必須按公司統一部署規定,按其分工,進行必要的修正和整頓,各車間班前、班后必須按要求進行現場打掃和清理,并且沒有任何理由保質、保量的予以完成,由總經辦檢查、考核和處罰。

        9、愛惜公司財產,維護企業內的一切設施,物品的運行安全,各生產車間班組內的機械、設備、電器、工具、生產輔助器械、模具、容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有專人負責,責任到人、分工明確、發現損壞、故障及時上報,如有人故意破壞,嚴懲不怠。

        10、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線,各車間主管、班組長均是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有不可推卸的職責義務,任何達不到質量、技術、尺寸、性能的產品,各制作工序責任者,必須照價賠償,能再生利用的可按比例賠償,屬違規操作引起質量事故,責任人必須全額賠償一切損失,質量第一責任人也要接受相關經濟處罰。

        11、工作時間內嚴禁會客(工作需要除外)如迫不得已,必須經本部主管同意,會客時間,應按事假時間來計算,并及時上報辦公室,履行事假手續。

        12、安全生產、安全操作、安全使用機械設備是職工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的基本保障,任何違規違章操作造成人身、設備、產品的傷害,責任自負,造成設備、產品、物料損害的,原則上企業還要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賠償。

        13、員工有義務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呈報合理化建議,有責任對企業工作和業務發展提出個人的`看法、見解,有權對企業生產管理、行政管理提出建設性的思路,更有權力和義務來維護企業的聲譽和利益。

        14、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技術、工藝、圖紙、產權的保密制度,如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的利益損害,將受到嚴厲的處罰。(公司的保密制度另行文執行)

        15、搞好企業的“防火、防盜”工作,是企業各部門、員工必須常備不懈的預防大事,任何有損企業里通外聯、串通勾結的破壞行為,并給企業造成損害者,按其責任大小,追究法律、經濟責任。

        16、以上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望全體員工認真學習,并從下達之日起予以執行,對本文沒明確處罰的章節,本公司有權規定處罰的額度。

        17、本文的解釋權在廠部。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紀律是指員工在共同勞動中必須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并按照規定的時間、質量、程序和方法去完成自己應當承擔的工作任務。勞動紀律是提高勞動效率的重要保證,也是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

        第二條根據我國憲法對公民必須遵守勞動紀律的要求和《勞動法》、《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和勞務派遣工。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勞動紀律管理按公司設置的行政機構進行劃分,層層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由公司人事副總經理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各二級單位勞動紀律管理由分管人事經理和人事干事負責;工段(班組)、項目經理部的勞動紀律管理由工長(班組長)、項目經理負責。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五條工作時間。

        一、按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工作時間規定,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部分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凡是當班員工應提前到達生產(工作)崗位,并做好班前準備工作。

        二、按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女工,懷孕七個月以上的,經醫院證明,每天工作七小時,直至分娩;嬰兒未滿一周歲時,每天可喂奶兩次,每次半小時。

        第六條工作時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并做到不遲到早退,不曠工,不串崗脫崗,不干私活,不酒后上班,不無理取鬧,不帶小孩上班,不聊天、打牌、下棋和看電視等。

        第七條員工應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聽從指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

        第八條員工應遵守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忠于職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愛護設備和工具,做到增產節約。

        第九條考勤制度。

        一、考勤表應上墻公開,實行當班點名考勤。

        二、正確使用考勤符號,各種假條應與考勤一致,按月記錄后妥善保存。

        三、考勤表應有考勤員和工段(班組)長、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并作為發放工資的重要依據。

        四、考勤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實事求是,堅持原則。

        第十條請假制度。

        一、事假:

        (一)員工請事假不得超過七天,請假時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無特殊事由不準請假。告假(指事后請假)視同曠工。請事假時應逐級批準,一天以內(含一天)由工段(班組)長或項目經理批準,二天以上(含二天)七天以內(含七天)由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

        (二)實習生和學徒工請事假從嚴掌握,遇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時,須經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

        二、病假:

        (一)員工因病請假須持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單,經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同意后才能休假。當遇公休或探親期間因病住院時,要及時向所在單位領導報告,回來后憑出院證明可以計算病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二)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長休病假的,嚴格按勞部發〔1994〕479號文件規定的醫療期執行。

        三、工傷假:

        (一)因工負傷休假,由公司安全部門或所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確認,并根據縣級或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和休假意見,經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才能休假;

        (二)因工外出受傷,需要就地治療的員工,履行報告程序后,憑診斷證明才能算傷假;

        (三)休息傷假時間,嚴格執行《鄂州市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即鄂州市勞社〔20xx〕7號。

        四、探親假:

        符合國家規定探親的對象及假期,經本人申請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才能休假。

        五、婚喪假:

        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死亡,經本人申請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可請三天假,另加路途假,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

        六、產假、計劃生育假:

        符合國家規定休產假、計劃生育假的對象及假期,憑醫院診斷證明,經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才能休假。

        七、哺乳假:

        女工產假期滿,需要請哺乳假的,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或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假期。

        八、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由所在單位統一安排,一般情況下安排在生產(工作)淡季,如因特殊情況需在忙季休假的,須經本人申請,單位或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才能休假。

        第十一條用工制度。

        一、新招(聘)員工必須堅持先批準后使用,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

        二、新招(聘)員工必須經過入廠前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三、新招(聘)員工應具備相應的職業技能資格,特種作業崗位應具備特種作業資格。

        四、內部借用人員或者返聘內退人員必須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

        五、使用勞務工必須從公司發布的合格勞務供方中輸入。

        第十二條交接班制度。

        一、工作崗位調整時,要嚴格按所從事的工作內容進行完整交接,避免給公司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并形成交接記錄。

        二、輪換班時要進行前后工序交接,并形成交接記錄。

        三、操作設備交接應講清設備運轉的基本情況,并形成交接記錄。

        第十三條保密制度。

        生產經營工作中的業務(技術)、營銷措施、企業管理制度等商業機密不得向任何個人或單位泄露,避免給公司造成不良政治影響或經濟損失。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四條實行勞動紀律檢查制度。

        一、勞動紀律實行公司、二級單位和工段(班組)項目三級檢查制度。全公司的勞動紀律,由公司主管人事副總經理牽頭,組織人力資源、工會和安全等有關部門,對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二級單位及相關工段(班組)項目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特殊情況可以隨時抽查;二級單位勞動紀律,由各二級單位主管人事領導牽頭,組織人事干事、工會主席和安全員等職能人員,對所轄范圍內的工段(班組)、項目每個月檢查一次,特殊情況隨時抽查;工段(班組)項目的勞動紀律,由工段(班組)項目負責人每天檢查。

        二、不同層次的勞動紀律檢查都要做好檢查記錄,同時對違紀行為做好登記,為勞動紀律考核提供原始數據。

        第十五條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等級劃分。

        一、一般違紀:

        (一)上班遲到、早退的;

        (二)上班時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電視或收聽廣播的;

        (三)上班時打瞌睡或睡覺的.;

        (四)上班時上網聊天或玩電腦游戲的;

        (五)上班時外出辦事不向領導報告去向的;

        (六)帶小孩上班的;

        (七)上班時串崗、脫崗的;

        (八)不按規定做好交接班記錄和工序交接記錄的;

        (九)其他一般違紀行為。

        二、嚴重違紀:

        (一)操作人員酒后上班的;

        (二)上班時喝酒、打牌、下棋的;

        (三)上班時干私活的;

        (四)年度連續曠工七天以內的(含七天);

        (五)不服從工作安排,與負責人爭吵謾罵或無理取鬧的;

        (六)其他嚴重違紀行為。

        三、特別嚴重違紀:

        (一)請假在外從事其它工作的;

        (二)上班時打架斗毆負主要責任的;

        (三)年度連續曠工十五天以上的(含十五天);

        (四)泄露公司商業機密,給公司帶來嚴重損失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違紀行為。

        第十六條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處理辦法。

        一、員工一般違紀的,扣款50~100元;屢教不改的,可以同時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報公司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二、員工嚴重違紀的,扣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可以同時報公司給予行政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三、員工特別嚴重違紀的,扣款300~500元,可以同時報公司給予行政記大過或者撤職處分直至辭退。

        四、對員工個人違紀的扣款,屬公司有關部門檢查考核的,由公司財務收繳,屬二級單位檢查考核的,由各二級單位財務收繳,分別列入公司和二級單位獎勵基金。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6

        (一)用水用電管理

        1、不得使用電爐、熱的快等自備電器取暖、燒水、煮飯。

        2、上班時將宿舍燈具、電視機關掉,下班時將辦公室燈具、電腦關掉,嚴禁長時間無效開機。

        3、當日值班人員負責門口照明燈以及院內室外公共場所燈具的晚上開啟和天亮時關掉事項。

        4、及時關閉自來水閥門,不出現長流水。

        5、發現線路、管道出現斷裂、滲漏現象或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6、不得私拉亂接,隨意改動原供電線路。

        7、裝有空調、電視、電腦的房間做到人走機關,嚴禁長時間開機,嚴禁無人狀態下開機,不得將空調溫度設置過低。

        8、綜合辦公室對公司院用水用電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上述規定者一次處罰10-100元,并予以通報批評。

        (二)差旅費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專項費用的管理辦法,以逐步適應現代企業管理要求。根據集團公司和呂梁煤電公司有關規定,并結合運銷分公司實際。特制定差旅費管理辦法,望遵照執行。

        1、因公出差必須填制差旅費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經理審批后方可外出。

        2、差旅費報銷要注明出差時間、地點、事由、路線、出差人數等事項,由單位負責人及經理審批后,到公司財務科報銷。

        3、嚴格按出差時間及路線報銷,超出審批范圍的費用自行處理。帶車外出,只報銷住宿費及補助。按集團公司規定,去太原、北京出差,住宿須在集團公司辦事處,否則不予報銷。

        4、對于因公出差報銷車、路卡等票據,當事人要詳細注明事由、時間、起止路線等,經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及經理審批后到財務處報銷。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嚴格審查,凡不符合財務規定的財務處一律不予報銷。

        5、各科室人員外出辦事、到上級部門報送資料不準坐出租車,凡出租車票,費用不律不予報銷。

        (三)通訊費用管理

        1、通訊費用按核定標準使用,固定電話超支由工資支付。

        2、所有人員手機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回集團公司本部換號需事先通知綜合辦,不在服務區時,必須向綜合辦告知就近固定電話,不得因聯系中斷影響工作,否則停發手機通訊費用補貼。

        3、各單位必須控制固定電話費用支出,禁止外單位人員撥打無關電話。

        4、手機通訊費用公司綜合辦統一按標準和在崗人數做表,經理審核發放。

        (四)業務招待費管理

        1、凡公司內部一般辦公人員一律按午餐4元/人,早、晚餐3元/人的標準在綜合科開具客飯通知單到食堂就餐,不準上煙、上酒、上飲料,超標準招待的必須經經理或書記審批。

        2、綜合科要嚴格完善審批手續和制度,建立支出臺帳,詳細說明每次招待的時間、事由、人數、金額等。

        3、因工作關系需要安排客飯時,分管經理要提前與綜合科聯系,有關單位到辦公室具體辦理客飯手續。

        4、各單位發生客飯時,首先到綜合科開具客飯通知單,按開具的客飯金額經分管經理簽字后,交由經理審批方可進行就餐,如遇特殊情況可先就餐,事后補辦就餐手續。

        5、上級部門業務檢查、型會議需要就餐的一律由公司統一安排。

        (五)磁卡電話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有效控制電話費的超標,杜絕非辦公性濫用電話,運銷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從20xx年元月份起用磁卡電話,有關規定如下,望各科室遵照執行。

        1、話費分配:科級干部每月50元,一般管理人員每月30元。

        2、用戶卡實行一人一卡的辦法,每人保護好自己的個人卡,防止丟失、損壞。丟失、損壞者自費申請補辦磁卡。

        3、因特殊情況費用不夠時,經運銷公司經理批準可向綜合辦申請補費;

        4、工作人員不準隨意變更磁卡電話設置,因此造成話機不能使用,責任自負;

        5、每月25日交回用戶卡由綜合辦統一充費,剩余話費可用于次月使用;

        6、不得在電話線上串接其它普電話機,否則沒收普通電話機,取消使用公司電話資格。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7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滿足客戶評估需要,維護員工切身利益,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公司決定落實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同時為規范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制訂實施本管理規定。

        一、凡進入公司務工、符合用工要求的人員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二、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應對需簽訂合同的員工介紹公司的優惠條件和相關情況。

        三、簽訂的`合同要規范,做到字跡清楚,內容正確、完整有效。合同一式三份,每份首頁“用工單位”上要注明我公司和車間名稱,姓名應與身份證姓名一致,不寫錯別字。

        第2項有關乙方自然情況均應填寫完整,合同期限根據公司要求填寫,自簽訂之日算起,一般為一年。同時,乙方工作內容(工種)也應注明。

        最后一頁(簽章欄)的乙方簽名應由簽合同員工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手印,并填寫具體簽訂時間,嚴禁代簽或作假,確保合同有效。說明:

        1、只有夫妻關系的員工才能合簽一份合同。

        2、員工有別名,并已在工資表中體現的,均應在填寫的姓名后寫上別名(加括號),并蓋章或按手印確認,以免產生不良問題。

        四、簽訂合同的員工應提供有效清楚的身份證復印件1張,并粘貼在備注欄上。

        五、各車間主任應對本車間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造冊登記,對沒送交身份證復印件的,要注明清楚,以便后面索取。

        六、若有員工私自解除合同而離廠的,車間主任應在花名冊上注明,并在15天內以聯絡單的形式,上報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匯總后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各1份,以便于凍結其工資和注銷勞動合同,否則,造成應凍結工資被領取的,按公司規定追究部門主管和車間主任的責任。

        七、各部門主管應督促各車間按規定做好員工勞動合同簽訂工作,掌握簽訂數量和質量等相關情況。

        八、辦公室應積極配合勞動主管部門的合同驗證工作,應做好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歸檔等工作,防止遺失。

        謝謝!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為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及其職工的合法權益,確立、維護和發展企業與職工之間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職工。

        第三條縣及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本規定,對企業的用人、培訓、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和勞動安全衛生等實行監察。

        第四條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

        第五條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自主決定招聘職工的時間、條件、方式、數量。企業招聘職工,可在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確認的職業介紹中心(所)招聘。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同意,也可以直接或跨地區招聘。企業不得招聘未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禁止使用童工。

        第六條企業招聘職工時,應當在中國境內招聘中方職工;確需招聘外籍及臺灣、香港、澳門地區人員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并辦理就業證等有關手續。

        第七條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職業培訓。對從事技術工種或有特殊技能要求的職工,須經過培訓后,持證上崗。培訓經費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

        第八條勞動合同由職工個人同企業以書面形式訂立。工會組織(沒有工會組織的應選舉工人代表)可以代表職工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時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協商談判,訂立集體合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第九條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當于一個月內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鑒證。集體合同訂立后,應報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條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并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勞動合同變更內容,可由勞動合同雙方商定。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或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二)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刑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在征求工會意見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本人:(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由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職工經過培訓、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職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患職業病或因工致殘的職工,若本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按當地政府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因工致殘就業安置費。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限按現行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企業的工資分配,應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職工工資水平應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年提高。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由企業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或勞動行政部門發布的工資指導線,通過集體談判確定。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最低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企業必須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每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并為職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勞動工資統計,并向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及統計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報送勞動工資統計報表。

        第十七條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向社會保險機構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險費應按照國家規定列支。職工個人也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勞動手冊》和《養老保險手冊》制度,記錄職工的工齡、工資及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與支付情況。

        第十九條企業對依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對依照本規定第十二條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應當發給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條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標準,根據其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計算。生活補助費按每月滿1年發給相當本人1個月的實得工資;醫療補助費按在本企業工作不滿5年的,發給相當本人3個月的實得工資,5年以上的為6個月實得工資。在本企業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計發基數,按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半年月平均實得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宣布解散或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時,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經醫院證明正在治療或療養、以及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享受撫恤待遇的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以及未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職工,應當根據企業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一次向社會保險機構支付所需要的生活及社會保險費用。

        第二十二條企業職工在職期間的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提取使用中方職工住房基金。

        第二十四條企業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假期。

        第二十五條企業因訂立集體合同與工會或工人代表發生爭議,爭議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爭議雙方協商處理;企業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企業的勞動爭議、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時間、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等,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企業或者職工一方違反勞動合同,侵害對方利益,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企業違反本規定招聘職工的.,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對企業可以按被招聘者月平均工資的5—10倍處以罰款,并責令其退回招聘的職工。

        第二十九條企業職工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糾正,企業除按最低工資標準補齊外,還應按實發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差額的20%—100%發給職工賠償金。拒發實發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差額及賠償金的,對企業處以實發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差額及賠償金1至3倍的罰款。隨意加班加點的,應立即改正。不改正的,按超規定總工時數每人當月實得工資的時、日平均數的5倍處以罰款。

        第三十條企業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的,應按照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期限補辦;不按期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應當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納金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分別納入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第三十一條企業違反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的,應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業整頓,并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第三十二條阻撓或拒絕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監察的,處以月經營及銷售收入1‰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以上各項罰款,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應在對其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情況下,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上述行政處罰,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執行。罰款全部上交國庫。

        第三十五條華僑和臺灣、香港、澳門投資者在中國大陸投資舉辦的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擁有全部資本的企業及股份有限公司,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為了不斷提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勞動合同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訂立及管理。

        三、管理原則:

        公司員工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所有員工均需依法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起合法的勞動關系。

        四、管理職責

        公司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員工勞動合同的訂立及統一管理。

        五、程序及時間

        1.新入職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在辦理錄用手續時簽訂。

        2.合同期滿愿意繼續為公司服務的員工,在原合同終止的時間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六、合同種類

        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臨時性用工合同、勞務合同五種形式。我公司員工勞動合同以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主。符合條件者,經批準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需要時,簽訂其它類型勞動合同。其中:勞務合同適用于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不需要購買社會保險的員工。

        七、合同簽署權限

        1.董事長負責與副總級以上(含)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總經理負責與部門負責人及相同職級以上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3.其它人員勞動合同由公司授權綜合管理部部長簽訂。

        4.勞動合同統一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簽訂及存檔。

        八、合同的形式

        公司《勞動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分為主件與附件兩部分。主件為《勞動合同書》,附件為因參加培訓學習等原因簽訂的.有關協議書、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等。

        九、訂時間及期限

        1.在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之后,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首次簽訂合同時間規定如下(含試用期),普通員工:1~3年;

        一般管理技術人員(11級以下):2~4年;

        中層管理技術人員(7~10級):3~5年;

        高級管理技術人員(六級以上,含六級):5年以上。

        特殊崗位或特聘人員由董事長或總經理與其約定簽訂時間

        第二次簽訂合同時間按第五條規定執行,時限與第一次相同;兩次簽訂合同后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3.新招聘的員工必須在出具能證明其與上一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若確實無法提供,至少應提交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個人聲明)后,公司方與之簽訂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

        十、相關規定

        1.訂立勞動合同應約定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2.公司按時付給員工工資,員工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的勞動報酬嚴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崗取酬,崗變薪變的原則,基本工資嚴格按照同工同級的原則,績效獎金嚴格按照個人貢獻大小和企業經營狀況確定。

        3.公司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為員工繳納養老、生育、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

        4.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適當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5.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招聘錄用、試用考核及離職管理制度等規定執行。

        6.《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部門的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為準。

        十一、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制定、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1

        (一)請銷假制度

        為了進一步強化辦公紀律,規范請銷假管理權限和程序,保持公司高效有序運作,特制定本規定。

        1、運銷分公司所有人員無論因工因私、因事因病不能上班,都須辦理請銷假手續。

        2、所有請假人員必須按規定辦理正規請銷假手續,期滿后,辦理銷假手續。請銷假的基本程序為:個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調度室備案--期滿到調度室辦理銷假手續。

        3、按照逐級負責制的運行規則,各級管理人員的請銷假實行逐級審批制。具體為:公司副經理請假,須經公司經理批準;三天以上須經呂梁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公司副科級以上人員請假,須分管經理同意,公司經理批準;公司一般管理人員請假,三天以內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分管經理批準;三天以上必須經理批準。

        4、請假期滿不能按時返回的,須托他人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按請假程序執行。

        5、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或期滿未辦理續(銷)假手續人員,一律按曠工論處。對不及時銷假和虛擬原因請假、超假不歸者,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通報直至行政處分,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6、建立考勤制度,專人負責,認真執行考勤登記,嚴格月度、年度考核。

        7、因公外出(回集團公司開會、出差等)須辦理離崗手續。

        8、公司所有人員請銷假手續在公司綜合辦備案。

        (二)運銷分公司機關工作人員守則

        為轉變機關工作人員的作風,強化勞動紀律觀念,體現團結協助的團隊精神,保證銷售工作順利有序的開展,特作以下規定:

        1、工作時間早8-12,下午14:30-18:00,不得遲到、早退,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準在電腦室娛樂,否則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每日早7:15分各科負責人按時參加班前會,按職責劃分書面匯報前一天工作情況,接受領導工作安排,對相關事宜提出建議,統一思想,達到共識。

        3、科長不在時,相關科室人員全部參加,就各自分管業務進行匯報,做到有事請假,凡不參加者一次罰款10元。

        4、機關所有人員每日早6:45分按時起床,7:00做好班前會準備,否則一次罰款5元。

        5、各種會議期間一律關閉手機,否則一次罰款5元。

        6、機關人員積極參加集體勞動、公益性活動,特殊情況向經理請假,否則一次罰款10元。

        7、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請假3天以內,由科長簽字,副經理批準。3天以上必須經理批準,否則視同曠職,曠職一次處罰20元,按銷假時間算起,綜合科存檔。

        8、凡享受手機費補貼工作人員,不準停機、關機,特殊原因需提前向公司綜合科告知聯系方式,凡出現一次聯系不上取消手機補貼并處罰20元。

        9、司機夜間輪流出車,做到有事提前請假,否則處罰司機20元。

        10、保持良好的辦公秩序,不得在辦公場所嬉戲、打鬧、高聲喧嘩,不得串崗聊天,不得將小孩帶入辦公場所,上班時間不許打撲克、玩電腦游戲或做其它娛樂活動。

        11、主動熱情接待來客,實行首問負責制,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應積極辦理,不得拖拉推諉。對屬于他人或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應負責帶到并介紹給有關人員;不清楚歸屬范圍的事項,應帶到辦公室或單位領導處詢問,不得推諉。

        12、對來客應用語禮貌,舉止文明,辦事認真負責,為來人提供優質服務,不得冷落、訓斥、辱罵來人。13、辦公時間不得安排私人來,對未經預約的.私人來,應盡量縮短時間,同時不得影響他人工作;不得用辦公室的電話打私人電話,如有急事需使用的,應盡量縮短談話時間,嚴禁因私事打長途電話及信息電話。

        14、機關工作人員,人人負責監督執行,凡觸犯規定,由綜合科負責記錄,建立臺帳。月末工資中扣減,并做通報。

        (三)考勤制度和輪休辦法

        為了保證公司各部門、各環節運轉正常,各項工作能夠有條不紊按秩序開展,更好的服務于用戶,樹立良好的形象,現將加強考勤管理和實行輪休制的規定通知如下:

        1、各單位必須嚴格加強考勤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上午下午雙考勤,并保存好原始考勤記錄,每月底統一交回綜合辦備案,作為計發工資、獎金依據。

        2、嚴格請銷假制度,按照“兼顧公務、工作允許”的原則,逐級審批,假條保存在綜合辦,返回及時銷假,不準逾期。特殊情況延期須經公司經理同意。

        3、所有工作人員,月工作日不得少于制度工作日22天,否則不得享受當月獎金,并按缺勤天數核減工資。超制度工作日按超勤天數計發加班工資和超額獎金。出勤日計算方法:月天數減去請假日,12點以前離崗按整日計算,12點以后按半日計算。每人每月允許請假2次,每次4日(包括路途)。

        4、所有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因公務出差、下礦等原因離崗時,須告知其他工作人員和綜合辦,不得因離崗而影響工作。

        5、所有工作人員不分節假日,一律實行輪休制。兼顧工作需要,綜合辦排出輪休表嚴格執行。其它時間不得請假離崗,特殊情況下調整必須經公司經理同意。

        (四)計算機及網絡使用的管理辦法

        為加強工作紀律和辦公電腦使用管理,促進辦公自動化,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規定:

        1、各科室使用計算機應以辦公、學習、科研為主,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嚴禁使用計算機玩游戲,看影視碟片及其它與工作、學習、科研無關的活動,禁止qq聊天、視頻聊天。

        2、各科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計算機原已設定的ip地址。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安全、泄露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一經發現查實,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3、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黃色游戲和看黃色影片,嚴禁查閱、調用、復制、傳播網絡中動、黃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計算機軟件,禁止瀏覽不良網站,破壞ie瀏覽器。一經發現即按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處理,并追究刑事責任。

        4、各科室要求網上辦公的業務,需上網的內容必須上網。

        5、嚴禁私自進行計算機聯網。

        6、計算機擁有者必須妥善保管自己的計算機,如向他人違紀使用提供便利,計算機所有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擔責任。

        7、各科室加強辦公電腦的電源檢查,下班時要關閉電源,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80%。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用人單位(部門)勞動政策法規的學習及貫徹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各單位(部門)依法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及配套措施,自覺遵守和執行各項勞動政策法規。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續簽、變更、解除、終止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程序辦理。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員工與用人單位(部門)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辦公室依法與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采用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

        第六條 用人單位(部門)招用員工時要有具體的書面錄用條件及客觀的考核標準,并告知應聘者。

        第七條 用人單位招用員工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應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部門)還應查驗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應聘者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應了解應聘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工作經歷、勞動關系現狀、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戶籍、住址、檔案狀況、家庭婚姻狀況、學歷、健康狀況、職業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條 勞動合同應由員工本人簽署,簽字后并在簽字處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辦公室應驗證員工簽名與身份證相一致。勞動合同加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員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條 退休返聘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應就其返聘期間有關報酬、福利待遇簽訂返聘協議。

        第十條 凡用人單位(部門)違反勞動合同簽訂規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及發生賠償等連帶問題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與后果給予責任人處罰。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在遵守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各自生產經營特點和需要按下述原則與員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保證管理、業務骨干隊伍的相對穩定。

        (一)引進的高、中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等人才,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不約定試用期。

        (二)主要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員工,應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新聘用人員,初次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可簽2~3年勞動合同期。合同期滿,對經考評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員,經與本人協商一致,可續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書中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空值,應填寫起止年、月、日,或注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章 勞動合同內容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書具體內容以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為準,應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書中所有需要填寫約定內容,而雙方沒有約定或未填寫內同的空白處,應用斜線予以封閉,不得留有空白處。崗位聘任書中約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長于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 各用人單位(部門)對職工的勞動合同管理、選拔聘任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獎懲條例、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各項規章制度以及職位說明書、聘任書等應為勞動合同附件。勞動合同附件應按文件名稱據實填寫。

        用人單位(部門)要求員工閱讀學習上述規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規定乙方已知悉并認可”。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制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為勞動合同附件。補充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培訓服務協議。對公司支付專項培訓經費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應在培訓前與其簽訂不少于二年的服務期培訓服務協議。培訓協議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培訓服務協議應明確培訓費包括的具體項目和違約賠償計算辦法。服務期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

        (二)保密協議。對掌握經營、管理、技術等保密信息的員工,在其從事該工作第一個工作日前,應與其協商簽訂保密協議,約定相關保守用人單位經營生產、技術等秘密的內容。

        (三)競業禁止協議。對在經營、管理、技術重要崗位上工作的員工,應在其入職或工作崗位變動時約定離職競業禁止內容和期限,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應約定競業禁止補償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約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競業禁止補償金時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情形。

        第五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因工作(生產)需要,員工職務或崗位或工種等發生變動,用人單位(部門)應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部門)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時,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應明確變更勞動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單位(部門)應與員工協商一致后方可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員工各持一份。員工變更勞動合同申請簽名應手簽并加蓋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無效。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部門)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員工未做出答復的按續簽勞動合同辦理,并辦理續訂手續;員工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而主動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申請的,應由員工出具書面申請,簽名并加蓋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長期保存。

        第十九條 職工在試用期間提出而又必須給予休假的,用人單位(部門)應當向員工發放試用期中止通知書,保證用人單位(部門)對員工試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六章 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應對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績效進行認真考評,應根據考評成績慎重研究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進行客觀的記錄和評價。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部門)應當在試用期內提出,避免在試用期過后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員工符合國家有關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員工)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制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送達本人。

        需提前30日下達通知書告知本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送達員工本人簽收,并要求當事人在送達通知書上簽字。事前了解當事人有拒絕簽字傾向的,應事前安排公證人員一同到場,并由公證人員出具送達證明。無法當面送達本人時,應采用報紙公告等形式送達。

        第二十三條 員工在醫療期內、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順延至上述期滿。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個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履行擔負的崗位職責的,用人單位(部門)應及時下達《過失警示告知書》,警示并督促職工改進工作。經警示無效的,用人單位(部門)應當解除其勞動合同。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公司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部門)要及時下達《員工違紀警告通知書》送達本人并簽認,進行教育警告。經教育無效的,用人單位(部門)按照有關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應在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上簽名,加蓋右手食指指紋。員工以口頭、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無效。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就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提出動議方應采取書面形式提出動議,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中應將這一事實予以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用人單位(部門)在辦理完畢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后,將員工檔案材料交與本人,并簽收確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人員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公司辦公室保存備查。

        第七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到企業、職工的利益。用人單位要加強領導,規范管理,依法辦事,避免勞動爭議。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嚴格勞動合同簽訂紀律,設立過錯追究制度,嚴格禁止隨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員工不與用人單位(部門)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用人單位(部門)與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部門)要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部門)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勞動合同。公司辦公室應建立勞動合同管理信息檔案,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部門)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回執、存根、申請等文件應當長期妥善保留。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工作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錄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擇優錄用、任人唯賢的原則。

        第6條 員工應聘單位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7條 員工應聘單位職位時,必須是未與其他單位保持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就業失業證、職業技能證書、工作年限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明材料,員工應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任何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單位保留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第8條 單位在正式錄用員工前,根據需要可以要求應聘員工接受健康檢查。

        員工被錄用后,由單位為員工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第9條 單位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代辦暫住證、工資卡等事項的,在代辦完成后應及時歸還員工的證件。

        第10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1 1條 單位對員工進行職業教育和培訓,幫助員工提高職業道德素養和技能水平。單位將職工教育經費的70%用于一線職工崗位培訓。

        單位鼓勵員工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對實施就業準入的崗位,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員工只有取得相應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以后才能上崗。

        第12條 單位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可要求員工簽訂員工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

        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工作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4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

        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員工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視為己閱讀并同意勞動合同內容。

        第15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6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17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日通知單位。

        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本條前二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8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憑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19條 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20條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員工,發給員工勞動合同續訂意向書,員工應及時將意見反饋給單位;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21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員工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前辦理好工作交接,交還相關資料、文件與物品;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失業登記手續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2條 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單位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安排員工作息時間。

        員工用餐時間不包括在工作時間內。

        第23條 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最長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24條 員工加班加點一般由單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請單位同意。

        嚴禁未經批準擅自進入工作場所逗留。

        第25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的,單位可以安排員工補休。

        第26條 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27條 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由單位統一給予安排;員工需要單獨安排休假的,需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并在單位認為工作許可的前提下給予安排。員工對單位跨年度休假安排無異議的,視為同意。

        第28條 員工經批準可享受婚假、喪假、產假,可請病假、事假。

        第五章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29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0條 單位根據崗位不同分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時工資制、年薪制,具體由合同約定或者協商確定。

        第31條 單位實行與單位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相適應的工資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員工工資收入。

        第32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本人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并按國家規定的相應倍數計算。

        第33條 單位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工資每月25日前發放,遇節假日順延。

        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單位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結清員工工資。

        單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工資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支付。

        單位因生產經營問題,經員工本人、員工大會或者員工代表大會同意,可延期支付工資。

        第34條 單位直接發給員工工資的,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員工領取工資時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確認。

        單位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的,向員工提供工資清單,員工在5日內未提出異議即視同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確認。

        實行保密工資的,允許查詢本人工資情況。

        第35條 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對員工進行懲罰的扣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扣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當年被扣款數額不超過全年獎金。

        第3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瞻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單位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單位處罰的扣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在單位吃住產生的伙食費、水電費;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37條 單位在招用員工之月起,為員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員工應當自覺參加各類社會保險并提供相關證件、資料。

        第38條 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員工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39條 單位向全體員工公布全年度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第六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4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己的情況下,應及早通過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4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工作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工作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單位合情合理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時間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原則上不會客,不打私人電話,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6)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單位環境衛生清潔;

        (7)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單位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拿走或故意損壞單位任何財物;

        (8)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電、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9)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10)關心單位,維護單位形象,敢于同有損單位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第42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上級報告;

        (5)非機城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6)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7)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8)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單位;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43條 員工如發生工傷或者其他事故,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告知單位并協助單位辦理好相關手續。

        第44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單位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單位秘密,更不準出賣單位秘密。

        第45條 單位商業秘密是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能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事項。單位商業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單位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管理訣竅;

        (7)董事會確定應當保守的單位其他秘密事項。

        第46條 接觸單位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單位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單位秘密。

        記載有單位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47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和其他文書、音像資料,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48條 未經單位同意,員工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單位同類的營業。

        第七章獎勵與懲罰

        第49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單位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頒發一次性獎金五種。

        第50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單位,服從安排,成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1條 對有下列業績之一的員工,除給予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一次性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害,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單位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有損單位利益的行為,使單位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單位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2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單位對違規違紀、

        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扣款、警告、記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53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每次扣款5至50元,并可以警告1次;每警告2次視為記過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故曠工或雖打卡卻未正常上班的;

        (3)無正當理由多次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4)不戴工作證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工作區的;

        (5)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6)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7)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8)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9)工作時間在網上聊天、炒股、玩游戲的;

        (10)工作時間未經同意會客,或多次打私人電話的;

        (11 )對客戶的態度較惡劣的;

        (12)下班后不按規定關電、水、氣及關窗、鎖門的;

        (13)浪費單位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14)非設備操作者,隨意操作設備的;

        (1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工作區參觀的;

        (16)違反單位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7)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8)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單位的;

        (19)在禁煙區吸煙的;

        (20)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21)在宿舍留宿外人的;

        (22)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每次扣款50至100元,并可以記過1次:

        (1)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單位正常調動或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安排的;

        (2) 工作期間擅離崗位,給正常生產造成較大影響的;

        (3)瀏覽不良網站,導致病毒感染,給正常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4)在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的;

        (6)違反勞動紀律和工作守則,給單位造成2000元以上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

        (7)將單位內部的重要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8)對抗上司及其他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造成較壞影響的;

        (9)無理或鬧,打架斗毆,影響單位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10)無事生非,挑撥離間,人為制造員工之間、員工與管理人員之間矛盾的;

        (11)擅自撕毀或者涂改單位張貼的各類公告信息和通知的;

        (12)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13)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視為勞動合同法所指的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 1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日的;

        (2)違反勞動紀律、操作規程,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3)違反單位保密制度,泄露單位商業秘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者故意損壞單位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與本單位管理人員及員工發生沖突被治安拘留的;

        (6) 1年內被記過2次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經員工大會或者員工代表大會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

        第56條 員工違紀違規,認識態度較好,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免予處理;動機不良,認識態度惡劣,可以加重處理。

        第57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懲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58條 對違紀違規員工的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意見,報相關部門及領導審核或者備案,作出處理時一般應昕取員工本人申辯意見,處理決定須告知員工。

        工會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單位提出建議。

        第八章 附 則

        第59條 本用工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或者依法修訂時,將通過公告的形式補充或者更新。

        第60條 本用工管理制度所表示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數。

        第61條 本單位向每位員工發放員工手冊,員工簽收或上墻公布視作己向員工公京。

        第62條 本用工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單位人力資源部。

        第63條 本制度經屆次員工代表大會或員工大會討論通過,并于發布之日起生效。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4

        一、引言

        在現代企業中,員工關系管理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良好的員工關系能夠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效率,進而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因此,建立科學、合理的員工關系管理制度至關重要。

        二、制度制定

        1. 原則:員工關系管理制度的制定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內容:包括招聘、培訓、考核、薪酬、晉升等方面的規定,確保制度的全面性和系統性。

        3. 執行:嚴格執行制度,確保制度的執行力度和效果。

        三、溝通機制

        1. 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企業應建立多種溝通渠道,如定期會議、部門間溝通、員工建議等,促進員工之間的交流和信息共享。

        2. 鼓勵員工表達意見:設立意見箱、反饋熱線等,鼓勵員工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及時處理員工的問題和關切。

        3. 定期溝通會議:定期組織員工溝通會議,了解員工的工作狀況和需求,及時調整和改進工作。

        四、培訓與發展

        1. 定期培訓:根據員工的職業發展需求,定期組織內部或外部培訓,提高員工的職業和素質。

        2. 職業發展規劃:為員工提供明確的職業發展路徑,鼓勵員工制定個人,并提供相應的支持和指導。

        3. 獎勵機制:設立獎勵機制,對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動力。

        五、關懷與福利

        1. 員工健康與安全:關注員工的健康與安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 工作環境改善:為員工提供舒適、安全、便利的工作環境,如改善辦公設施、提供休閑空間等。

        3. 員工關懷活動:組織多樣化的`員工關懷活動,如節日慰問、生日祝福、團隊建設等,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凝聚力。

        4. 福利制度:提供完善的福利制度,如五險一金、帶薪、帶薪病假等,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六、沖突解決機制

        1. 預警機制:建立預警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理潛在的員工關系問題。

        2. 調解與協商:對于較為嚴重的沖突,應組織調解和協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3. 報告與總結:對沖突解決過程進行報告和總結,吸取經驗教訓,不斷完善員工關系管理制度。

        七、監督與評估

        1. 定期評估:定期對員工關系管理制度進行評估,確保制度的執行效果和持續改進。

        2. 反饋機制:設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提出對員工關系管理制度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優化管理制度。

        3. 問責制度:對于違反員工關系管理制度的行為,應按照問責制度進行處理,以確保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總之,構建和諧的員工關系是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關鍵。通過科學、合理的員工關系管理制度、良好的溝通機制、培訓與發展、關懷與福利以及解決沖突等方面的努力,能夠促進員工關系的和諧發展,提升企業的凝聚力和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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