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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設備的使用安全規章制度(精選22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叉車設備的使用安全規章制度(精選22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叉車設備的使用安全規章制度 1
一、目的:
為了維護設備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證機動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所有型號規格的機動叉車。
三、安全駕駛操作:
1、持證上崗,嚴禁酒后駕駛。
2、操作者必須熟悉叉車的性能,嚴格遵守操作使用規定,非叉車駕駛員嚴禁駕駛。
3、按規定對車輛進行檢查,叉車的轉彎燈、喇叭以及剎車制動必須有效。
4、作業時貨物裝卸要平穩、牢固,貨物重量須均勻分配在兩叉車之間。手柄置于中間靜止位置,不能同時操作兩個手柄移動。
5、當駕駛員前面視線被擋或搬運大體積的貨物時,應將叉車倒車低速行駛。叉車裝載貨物下坡時,必須低檔,低速行駛。
6、行駛中應做到:貨叉距離地面300~400mm,起重叉架要后傾。
7、在廠區內行駛時,速度應小于10km/h,裝載貨物及進車間時限速5km/h。
8、停車時應拉緊手制,檔位位于空檔。
四、作業中應遵守“十不準”:
1、不準將貨物升高作長距離行駛;
2、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3、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
4、不準利用慣性卸貨;
5、不準用空檔或分離離合器滑行;
6、不準超負荷作業。
7、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動的貨物;
8、不準用貨叉拔起埋入地下的物件;
9、不準用貨叉直接鏟運危險品、易燃易爆貨物;
10、不準在貨盤貨叉上站人作業,起升貨物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五、維護及保養:
1、檢查發動機油軸箱和空氣濾清器內的機油量,燃油箱內的燃油量及散熱器內冷卻水量,不足時按要求添加。
2、檢查電池內電解液液面的`高度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是添加并保持蓋子孔暢通,檢查電極與導線接頭是否接合緊密牢固。
3、經常檢查輪胎氣壓,并清除輪胎紋路中的雜物。
4、檢查液壓制動器和手制動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并視需要加注制動液和排除系統內的空氣。
5、查車輛液壓系統油箱內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頭等處有無滲漏現象。
6、查儀表、燈光喇叭的工作情況。進行完上述各項檢查之后起動發動機,檢查發動機的運轉情況并檢查傳動系統、制動系統以及液壓升降系統的工作是否正常。
叉車設備的使用安全規章制度 2
一、目的
為了保證叉車能正?煽康毓ぷ鳎娱L使用壽命,降低使用成本,提高經濟效益,規范叉車作業,確保叉車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及叉車的維護保養。
三、職責
1、安環部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并進行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
2、設備基建部負責叉車管理制度及有關維護保養內容的制定,并對灌裝車間進行監督和考核;負責聯系外修人員對叉車進行維修。
3、灌裝車間負責制定叉車包機責任制,由專人負責對每一輛叉車進行使用、維護和保養;負責對叉車司機的統一管理和培訓;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內部培訓和委外培訓工作;負責叉車出現故障時及時上報設備基建部。
4、動力車間負責所有叉車的日常維修。
四、內容
1、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廠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2、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車胎氣壓是否正常;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有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3、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確保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9)、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1)、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2)、叉車為各部門作業時,各部門要委派至少一名監護人員,協助叉車司機工作。
13)、嚴禁超載行駛。
4、使用規定
1)、使用托盤裝載貨物時,托盤上的貨物必須排列整齊、表面平整,貨物必須全部落在托盤之上,不得出現貨物寬度超出托盤的情況,叉車叉起托盤時,必須將貨叉叉在托盤的中央,防止物料的重心轉移,發生物料滑落。平行行駛時,貨叉插入托盤后,叉壁應與貨物一面相接觸,然后門架后傾,將貨叉升起離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駛。叉車高舉托盤作業時,叉車叉起托盤時,必須將貨叉叉在托盤的中央,防止物料的重心轉移,發生物料滑落。高舉時,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要緩慢,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高舉托盤作業,叉車最大載荷不得超過1噸。
2)、叉車在桶類作業時,首先貨夾必須牢靠夾住桶的上邊緣,行駛過程中應特別注意,速度不得過快,不得碾壓在凸起物上,防止因震動貨物滑落;在通道比較狹窄時,減速慢行,防止桶壁被尖銳物劃破造成物料灑落。
3)、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4)、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5、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6、保養規定
。1)、新叉車累計工作每250小時保養一次,舊叉車累計工作每150小時保養一次。保養時,要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2)、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蚱渌收蠒r,由司機上報車間,車間要及時通知設備基建部,由設備基建部聯系或安排維修部門進行處理。
(3)、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由車間通知設備基建部進行外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灌裝車間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5)、叉車保養責任人(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7、柴油機的保養:
保養必須有保養記錄,保養分類如下:
日保養:
一級保養(累計工作50h,汽車約行駛2500Km)。
二級保養(累計工作250h,汽車約行駛12500Km)。
三級保養(累計工作1000h,汽車約行駛50000Km)。
8、叉車日點檢項目
1)、滲漏檢查:燃油、液壓油、水
檢查發動機、液壓管接頭、水箱以及驅動系統是否漏油或漏水,用手觸摸和目測檢查,嚴禁使用明火。
2)、輪胎氣壓
檢查叉車的前后輪氣壓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3)、制動液量檢查
檢查制動液油杯。查看制動液量是否在刻度范圍內,如液量不足補加,并檢查制動管路內是否混入空氣。
4)、發動機機油量檢查
叉車應放在平地進行機油量檢查;冷機時檢查油位,可準確檢查。具體方法:先拔出油標尺,擦凈尺頭后重新插入并拉出,檢查油位是否在兩刻度線之間。
5)、電解液液位檢查
電瓶盒上有上下液位刻度線,如電解液位不在正常范圍,應加蒸餾水到頂線。
6)、液壓油箱油位
工作油箱內油太少,管路中會混入空氣。油太多,會從蓋板溢出。油位應在二刻度線之間。
7)、制動踏板、微動踏板、離合器踏板檢查
踩下各踏板,檢查是否有異常遲鈍或卡阻
8)、手剎車
車輛緩慢行駛,拉上手剎車手柄,車輛被制動停住。要求車輛不發生偏離。
9)、V型皮帶下垂
關掉發動機,用手指在兩個皮帶輪的中間向下作用10kg力,檢查下垂量是否在符合規定值(12—14mm)。如果皮帶已被拉長,沒有調整余量或被割破或有裂紋,應及時更換。
10)、液力變速箱油位
打開檢查蓋,拉出油標尺,檢查油位是否在刻度之間。
11)、換擋手柄
檢查換擋手柄是否松動,換擋時是否平穩。
12)、起升手柄、傾斜手柄、屬具手柄
檢查起升手柄、傾斜手柄是否松動,回位是否良好。
13)、燃油量
燃油表安裝在儀表板上,每天工作后檢查油位。每天工作后加注燃油,有助于防止水蒸氣在油箱內凝結。
14)、轉向燈
撥動轉向燈操縱手柄,檢查轉向燈是否正常
15)、門架
操縱起升手柄、傾斜手柄,檢查門架起升、下降前后傾斜是否正常,是否有異常聲響。
16)、鏈條張緊度檢查
貨架提高10——15cm,門架垂直,用拇指按壓鏈條中部,檢查左右鏈條張緊程度是否一致。
17)、排氣檢查
燃燒顏色燃燒情況是否正常
無色完全燃燒正常
黑色不完全燃燒不正常
藍色燒機油不正常
白色燃燒室進水不正常
18)、外觀檢查
目測檢查叉車外觀是否有車體摩擦、磕碰痕跡;標識牌脫落;油污、灰塵;油漆脫落,生銹痕跡。
8、相關記錄表
叉車維修保養記錄表
叉車設備的使用安全規章制度 3
為了規范車間叉車的使用,特制定《關于叉車使用管理規定篇》。具體內容如下:
一、責任人
叉車責任人為車間叉車司機,隸屬于車間進行管理
二、責任
1、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
2、服從車間管理,保質保量地完成班長及調度安排的日常各項工作任務。
3、維護車輛的清潔和完整,經常對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檢查,并按規定進維修和保養。
4、嚴禁酒后駕車。
三、使用管理
1、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載人,杜絕駕駛員以外的人隨意動用車輛(叉車司機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當班班長及調度可臨時頂崗);
2、車輛在作業過程中嚴禁急停、急剎車、急轉彎,限速行駛;
3、車輛開始作業前需檢查制動情況,作業扣需將叉車在指定位置停放,嚴禁在生產線隨意停車;
4、行駛過程中調節好叉車臂高度,避免劃傷地面。
四、處罰
1、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叉壞物資將按公司材料原價賠償損失。
2、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車間指揮,經核實第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3、在車間內超速行駛,第一次處罰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4、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撞壞附屬物及公共財產,視其情節罰款或按財產原價賠償。
5、上班時間,司機人員嚴禁脫崗、睡覺。經發現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6、下班后,需將叉車停放到指定地點,并將叉車臂降到地面高度,如違規處罰50元/次;
7、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后上崗,處罰100元/次;
8、叉車司機嚴禁在作業過程中嚴禁載人,如違規處罰50元/次;
9、叉車司機工作結束后,未將鑰匙帶走,或將叉車交由車間操作者作業,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10、嚴禁將車間各項標識牌、標識線等進行破壞,在加油后需檢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況,在叉運作業中需將叉車臂提升到合適高度,避免將地面進行劃傷,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叉車設備的使用安全規章制度 4
操作注意事項:
1、經培訓并持有駕駛執照的司機方可開車;
2、在開車前檢查各控制和警報裝置,如發現損壞或有缺陷時,應在修理后操作;
3、搬運時不應超過規定負荷,貨叉須全部插入貨物下面,并使貨物均勻放在貨叉上,不許用單個貨叉尖挑貨物;
4、平穩地進行起動、轉向、行駛、制動和停止,在潮濕的或光滑的路面,轉向時須減速;
5、裝物行駛應把貨物放低,門架后傾;
6、坡道行駛應小心行駛,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是行駛時,上坡應向前行駛,下坡應后退行駛,上、下坡忌轉向,叉車在行駛時,請勿進行裝卸作業;
7、行駛時應注意行人、障礙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車上方的空隙;
8、不準人站在貨叉上,車上不準載人;
9、不準人站在貨叉下,或在貨叉下行走;
10、不準從司機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縱車輛和屬具;
11、不要搬運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貨物,小心搬運尺寸較大的貨物;
12、起升高度大于3米的高門架叉車應注意上方貨物掉下,必要時須采取防護措施;工作時應盡量使門架后傾,并在最小范圍內作前后傾;
13、加燃油時,司機不要在車上,并使發動機熄火,在檢查電瓶或油箱液位時,不要點火;
14、離車時,將貨叉下降著地,并將檔位手柄放在空檔位置,發動機熄火并斷開電源,將手制動拉好,在坡道停車時,還須用墊塊墊住車輪。
叉車的保養:
要使叉車工作正?煽,發揮叉車潛在能力,要有經常維護措施。技術維護保養措施,一般為:
1、日常維護,每班工作后。
2、一級技術保養,累計工作100小時后,一班工作制相當于2周。
3、二級技術保養,累計工作500小時后,一班工作制相當于一個季度。
一、日常維護
1、清洗叉車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點部位是:貨叉架及門架滑道、發電機及起動器、蓄電池電極叉柱、水箱、空氣濾清器。
2、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重點是:貨叉架支承、起重鏈拉緊螺絲、車輪螺釘、車輪固定銷、制動器、轉向器螺釘。
3、檢查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4、檢查滲漏情況,重點是:各管接頭、柴油箱、機油箱、制動泵、升降油缸、傾斜油缸、水箱、水泵、發動機油底殼、變矩器、變速器、驅動橋、主減速器、液壓轉向器、轉向油缸。
5、輪胎氣壓檢查:不足應補充至規定值,確認不漏氣。檢查輪胎接地面和側面有無破損,輪輞是否變形。
6、制動液、水量檢查:查看制動液是否在刻度范圍內,并檢查制動管路內是否混入空氣。添加制動液時,防止灰塵、水混入。向水箱加水時,就使用清潔自來水,若使用了防凍液,應加注同樣的防凍液。水溫高于70℃時,不要打開水箱蓋,打開蓋子時,墊一塊薄布,不要帶手套擰水箱蓋。
7、發動機機油量、液壓油、電解液檢查:先拔出機油標尺,擦凈尺頭后插入再拉出檢查油位是否在兩刻度線之間。工作油箱內油位應在兩根刻度線之間;油太少,管路中會混入空氣,太多會從蓋板溢出。電瓶電解液也同樣要處在上下刻度線之間,不足則要加蒸餾水到頂線。
8、制動踏板、微動踏板、離合器踏板、手制動檢查:踩下各踏板,檢查是否有異常遲鈍或卡阻。手制動手柄的作用力應小于300N,確認手制動安全可靠。
9、皮帶、喇叭、燈光、儀表等檢查:檢查皮帶松緊度是否符合規定,沒有調整余量或破損有裂紋,須更換;喇叭、燈光、儀表均應正常有效。
10、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淀物。
二、一級技術保養
按照"日常維護"項目進行,并增添下列工作。
1、檢查氣缸壓力或真空度。
2、檢查與調整氣門間隙。
3、檢查節溫器工作是否正常。
4、檢查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及齒輪泵工作是否正常。
5、檢查變速器的換檔工作是否正常。
6、檢查與調整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的間隙。
7、更換油底殼內機油,檢查曲軸箱通風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機油濾清器和柴油濾清器濾芯。
8、檢查發電機及起動電機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9、檢查風扇皮帶松緊程度。
10、檢查車輪安裝是否牢固,輪胎氣壓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雜物。
11、由于進行保養工作而拆散零部件,當重新裝配后要進行叉車路試。
。1)不同程度下的制動性能,應無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動拉緊后,能可靠停車。
(2)傾聽發動機在加速、減速、重載或空載等情況下運轉,有無不正常聲響。
。3)路試一段里程后,應檢查制動器、變速器、前橋殼、齒輪泵處有無過熱。
(4)貨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無顫抖。
12、檢查柴油箱油進口過濾網有否堵塞破損,并清洗或更換濾網。
三、二級技術保養
除按一級技術保養各項目外,并增添下列工作:
1、清洗各油箱、過濾網及管路,并檢查有無腐蝕,撞裂情況,清洗后不得用帶有纖維的紗頭,布料抹擦。
2、清洗變矩器、變速箱、檢查零件磨損情況,更換新油。
3、檢查傳動軸軸承,視需要調換萬向節十字軸方向。
4、檢查驅動橋各部緊固情況及有無漏油現象,疏通氣孔。拆檢主減速器、差速器、輪邊減速器,調整軸承軸向間隙,添加或更換潤滑油。
5、拆檢、調整和潤滑前后輪轂,進行半軸換位。
6、清洗制動器,調整制動鼓和制動蹄摩擦片間的間隙。
7、清洗轉向器,檢查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8、拆卸及清洗齒輪油泵,注意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9、拆卸多路閥,檢查閥桿與閥體的間隙,如無必要時勿拆開安全閥。10、檢查轉向節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
11、拆卸輪胎,對輪輞除銹刷漆,檢查內外胎和墊帶,換位并按規定充氣。
12、檢查手制動機件的連接緊固情況,調整手制動桿和腳制動踏板工作行程。
13、檢查蓄電池電液比重,如與要求不符,必須拆下充電。
14、清洗水箱及油散熱器。
15、檢查貨架、車架有無變形、拆洗滾輪、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必要時補添焊牢。
16、拆檢起升油缸,傾斜油缸及轉向油缸,更換磨損的密封件。
17、檢查各儀表感應器,保險絲及各種開關,必要時進行調整。
四、全車潤滑
新叉車或長期停止工作后的叉車,在開始使用的二星期內,對于應進行潤滑的軸承,在加油潤滑時,應利用新油將陳油全部擠出,并潤滑兩次以上,同時應注意下列幾點:
1、潤滑前應清除油蓋、油塞和油嘴上面的污垢,以免污垢落入機構內部。
2、用油脂槍壓注潤滑劑時,應壓注到各部件的零件結合出擠出潤滑劑為止。
3、在夏季或冬季應更換季節性潤滑劑(機油等)。
叉車的保養分為四類,即日常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日常保養是每天都要進行的保養,通常每工作50小時后進行一級保養,每工作200個小時后進行二級保養,每工作600個小時后進行三級保養。
8、叉車的日常保養具體內容有:
。1)檢查發動機曲軸箱和空氣濾清器內的機油量,燃油箱內的燃油量以及散熱器內的冷卻水量,不足時按要求添加。
(2)檢查蓄電池內電解液面的高度,視需要而添加,并保持蓋子氣孔暢通,極柱與導線接頭接合緊密牢固。
。3)檢查液壓制動器和手制動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并視需要加注制動液和排除系統內的空氣。
。4)檢查視輪胎氣壓并清除嵌入胎紋的雜物。
(5)檢查車輛液壓系統油箱中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頭等處有無滲漏現象。
。6)檢查滅火水箱的水位。
。7)檢查儀表、燈光、喇叭等的工作情況。
。8)上述各項檢查完畢后,起動發動機,檢查發動機的運轉情況,并檢查傳動系、制動系以及液壓升降等系統的工作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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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ㄒ唬、檢查車輛
1、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3、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6、電瓶叉車除應檢查以上內容外,還應按電瓶車的有關檢查內容,對電瓶叉車的電路進行檢查。
。ǘ、起步
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2、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必須達到規定值方可起步。
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4、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ㄈ、行駛
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總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出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7、載物行駛在超過7°和用高于一檔的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制動器。
8、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9、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倒開叉車。
10、叉車由后輪控制轉向,所以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避免初學者駕駛時經常出現的轉彎過急現象。
11、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ㄋ模、裝卸
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定。
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架駛員的視線。
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5、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7、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叉車上。
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11、不準在碼頭岸邊直接叉裝船上貨物。
12、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13、禁止超載作業。
叉車設備的使用安全規章制度 6
1、工作前
a、司機開車前,應檢查發動機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檢查連接處和各接頭是否滲油、漏油。
b、檢查燃油油量、液壓油油量及各油管接頭有無漏油情況。
c、檢查蓄電池電極柱導線是否擰緊,其它導線有無松脫。
d、檢查輪胎氣壓、方向盤、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適。
e、檢查燈光、喇叭等信號裝置是否正常。
f、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應在出車前進行排除。
g、發動機發動后,檢查各項儀表是否正常;發現異常,應立即熄火,進行檢查排除,正常后方可運行。
h、叉車作業前先松開制動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檢查腳踏制動效果是否良好;檢查門架的起升、傾斜動作是否正常,轉向是否輕便、靈活;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作業。
2、工作中
a、叉車行使作業時,應注意傾聽有否異常聲響。
b、叉車在廠區、車間干道上行駛,其速度應控制在工廠安全部門規定的速度范圍內,并注意來往行人隨時鳴號。
c、叉車只能在完全停車后才能換向;嚴禁提升、傾斜同時操作及超載運行。
d、出現異常現象,應停車檢查,及時排除。
3、工作后
發動機熄火前,應使發動機怠速運轉2—3分鐘后熄火。
發動機熄火停車后,應拉緊制動手柄。
低溫季節(在零度以下),應放盡冷卻水。
當氣溫低于—15度時,應拆下蓄電池并搬入室內,以免凍裂。
轉動機油濾清器手柄1—2轉,檢查螺栓、螺母有無松脫現象,并及時排除不正常情況。
f、將叉車沖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后,停放車庫或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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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廣州市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保障叉車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叉車的制造、銷售、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檢驗、使用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叉車使用是指工廠、碼頭、倉庫等特定區域(以下簡稱特定區域)內使用的叉車,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車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區、縣級市質監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叉車實施安全監察。
第二章叉車制造、改造、維修和銷售
第四條制造叉車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不得制造叉車。叉車制造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進行制造活動。
第五條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叉車、部件或者試制叉車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型式試驗。
第六條從事叉車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并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銷售叉車時,銷售者應當附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及使用維修說明等文件。
第八條境外企業銷售境外制造的叉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并明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代理商。代理商應當持相關資料到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并對擬在中國銷售的叉車作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合格的進口叉車才能在中國進行銷售,代理商對產品安全和質量全面負責。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裝、非法拼裝的叉車。
第三章叉車使用
第十條叉車使用單位是指具有叉車管理權利和和管理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限于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戶,以下合稱‘單位’),包括叉車登記單位、合同安全管理專業公司、出租單位、承租單位、終端用戶單位等。
第十一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叉車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到所在區、縣級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核發使用登記證,領取叉車牌照: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一式2份);
(二)登記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出廠合格證明與使用維修說明書;
(四)有效期內檢驗合格報告書;
(五)操作人員證書和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諾書。
第十二條叉車登記內容變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到辦理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應變更、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登記單位應當及時報廢,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叉車使用登記證、牌照丟失或者損毀,叉車登記單位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原登記部門提交身份證明、遺失申明和申請材料。原登記部門經與登記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內補發。
第十五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逐臺建立叉車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和資料;
(二)叉車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叉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叉車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六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對叉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日常維修保養應當由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叉車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單位進行日常維修保養。
第十七條叉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叉車因使用地點變化需要通過道路轉移的,應使用專用車輛進行運輸。
第十八條叉車作業人員(包括操作、維修保養等人員,下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工作。叉車作業人員作業時,應當隨身攜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十九條終端用戶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叉車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叉車發生事故后,終端用戶單位和現場人員應當采取緊急救援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從事叉車租賃業務的單位,應按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用于出租的叉車必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檢驗有效期內。
第二十一條叉車的承租單位應對承租的叉車使用安全負責,禁止承租下列叉車:
(一)沒有在登記部門進行使用登記的;
(二)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未經定期檢驗(含首檢)或者檢驗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條對于缺少安全管理資源的單位,鼓勵將叉車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過合同形式委托給叉車維修保養專業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專業公司承擔合同范圍內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章檢驗檢測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在用叉車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叉車登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定期檢驗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叉車,不得繼續使用,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條檢驗機構在接到檢驗申請后,應當按檢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及時安排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檢驗機構在進行叉車檢驗檢測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叉車登記單位和終端用戶單位,并立即書面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叉車制造、銷售、登記、管理、終端用戶、改造、維修、租賃等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工商、安監等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二手叉車交易市場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所稱的叉車,是指具有各種叉具,能夠對貨物進行升降和移動及裝卸作業的搬運車輛,包括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內燃側面叉車、插腿式叉車、前移式叉車、三向堆垛叉車、托盤堆垛車、防暴叉車等。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叉車設備的使用安全規章制度 8
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市級勞動技術考核部門考試合格后發放《特種作業操作證》,憑證上崗操作。車輛須經市級技術審驗部門審驗發放牌照。
2、叉車在行駛和叉物件過程中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貨物運輸、起重等相關規定。開車前嚴禁飲酒。
3、出車前檢查剎車、燈光、喇叭、方向盤等部位是否良好。輪胎氣壓是否足夠,各部位螺絲是否緊固。嚴禁叉車帶病行駛、工作。
4、在公司院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進出車間、庫房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行駛中密切注意車輛、行人動態。
5、叉車不得在車間通道行駛,應從院內繞行,確須在生產車間通道上行駛應到保衛課辦理手續并應有人監護。
6、叉車確須在生產車間通道上行駛或進入倉庫時必須安裝防火帽。
7、嚴禁超負荷操作。叉運大、長物件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叉物時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聯系,聽從指揮。
8、叉物過程中,任何人不準站在叉車和物件上或作配重。不準站在叉車叉子的底下或旁邊,更不準另作安裝平臺使用。行駛中不準載人。
9、物件叉起后,如發現不牢固應落地進行整理。
10、叉物行走時,叉子不準落的過低或過高。
11、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車輛年審,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叉車設備的.使用安全規章制度 9
本制度規定了本廠叉車作業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運行安全。
1、使用部門負責叉車工的調度、管理。
2、叉車工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3、未經公司的安排,叉車工不準擅自教他人駕駛叉車。
4、叉車工不準酒后駕車。
5、叉車工駕車要穿著整齊。
6、叉車工不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如駕車出去買東西、干私活、非規定工作范圍內未經部門負責人認可的幫忙等。
7、叉車工駕駛前應檢查各油路系統所有管子、接頭是否有泄露。并檢查發動機油、液壓油、柴油及冷卻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許范圍內,檢查電解液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8、原則上規定專車專人使用,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叉車不得開出廠門。
9、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30c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若下斜坡坡度較大的,叉車應后退行駛并控制好車速。
10、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嚴禁貨叉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貨叉下面嚴禁站人。
1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在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12、叉車使用中發生事故,應立即上報,不得隱瞞。謊報或擅自處理后報告,并按本廠相關制度處理。
13、叉車工及相關人員,若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或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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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本制度制定了公司叉車運行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安全運行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的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三、主要內容及要求
1、車輛和司機資格要求
、跑囕v必須經過檢測,取得車輛使用證并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栖囕v駕駛員必須經國家相關部門培訓并取得駕駛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駕駛車輛
2、駕駛前后檢查
、派宪嚽,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后大燈、反光鏡和插腳是否完好
⑵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完好,保證無泄漏
、菣z查燃油、齒輪油、發動機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是否符合標準,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⑷車輛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嚴禁超溫、超壓行駛
⑸車輛使用完畢后應將車輛停穩并進行安全檢查
2.2.6每天車輛使用完畢后,司機必須對當天車輛的運行、修理狀況記錄到特種設備運行臺賬,并做好車輛交接班記錄
3、駕駛規定
、艊澜緳C酒后駕車,嚴禁車輛帶病運行
、茋澜囕v超載,嚴禁車輛載人,嚴禁車輛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⑶車輛要使用專用鑰匙,不準司機使用其他非車輛鑰匙或其他方式啟動車輛;車輛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⑷車輛進入防火區域應按規定配帶阻火器材
、善鸩角坝^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運行速度不能超過場內限速標準
、受囕v在載物起步時,必須緩慢平穩啟動,駕駛員應首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穩固
、宿D彎時如果附近有人或車輛,應先發出信號,放慢速度,禁止高速急轉彎
、誊囕v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蛧澜緳C將所屬車輛借給無證人員駕駛
4、車輛的管理
⑴車輛必須經過檢測,取得車輛使用證,并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聘鶕囕v運行的需要,部門要配備一定的車輛配件,有設備部申報給采購部購買,部門設立單獨存放場所,并且有專人管理
⑶叉車司機要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日常保養維護,在日常的巡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向叉車班長反饋,并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叉車班長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對部門內部的叉車進行定期全面檢查
、溶囕v在日常的運行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需要維修,部門有配件的情況下,自己進行更換,如果內部處理不了,聯系外部人員進行修理
⑸車輛必須定期進行保養,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先停車,排去故障后方可行車
、受囕v的保養、維修記錄應歸檔,以方便查詢
、塑囕v使用到了一定的年限,需要報廢的,由部門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以后,將相應的車輛進行報廢處理
⑻工作上的原因,需要增加新的車輛,由部門提出申請,公司領導審核、審批后,進行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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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ㄒ唬、檢查車輛
1.叉車作業前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3.檢查燈光、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ǘ、起步
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2.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必須達到規定值方可起步
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4.起步必須緩慢平穩
(三)、行駛
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的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的太高,還會增加叉車總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發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7.載物行駛在超過7°和用高于一檔得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制動器。
8.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妨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倒開叉車。
9.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四)、裝卸
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叉載的重量應負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定。
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的視線
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4.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5.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6.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出作業,以免發生高出墜落事故。
7.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8.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叉車設備的使用安全規章制度 12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確保操作人員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第二條 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第三條 公司內叉車作業人員培訓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新進作業人員取證培訓實行外委培訓,黨規業務知識實行內部培訓。
第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第五條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 單位內部培訓由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1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及技術標準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叉車使用、維護、保養知識;叉車事故的案例分析;叉車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叉車有關安全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第七條 參加外委培訓(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叉車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
叉車設備的使用安全規章制度 13
第一條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司所有叉車進行建立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第二條叉車安全技術檔案按照一車一檔建立。
第三條叉車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使用登記證;
。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3)叉車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和維護、保養手冊、電氣原理圖等隨機技術文件和資料;
。4)叉車驗收檢驗、定期檢驗報告和自行檢查記錄
。5)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6)叉車的運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和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7) 叉車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維修情況記錄。 叉車安全檔案至少包括叉車臺帳、叉車作業人員臺帳、叉車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條 檔案資料均應分類、注冊登記、編制索引,不得遺失和混裝,每年進行一次普查。每臺叉車均應進行統一編號,以便日常管理。
第五條 相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記錄,并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
第六條 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由叉車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為永久保存,只有當該叉車報廢后技術檔案方可銷毀。
第七條 叉車安全技術檔案一般不外借、外傳。如需借用,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完后及時歸還。
第八條 常用資料如有需要復印,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檔案管理人員復印分發,并記錄在案。
第九條 叉車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如有遺失、損壞,應及時上報,設法補救,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十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叉車臺賬和作業人員臺賬并納入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叉車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叉車名稱、型號、種類、主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購置時間、檢驗情況、使用狀態、重大維修情況及其它變更情況;叉車作業人員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姓名、作業類別、作業證號、取證時間、換證情況,事故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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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叉車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叉車安全管理員負責就向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證。
第二條 叉車擬停用1年以上的,安全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并且設置停用標志,并履行告知義務:安全管理部門在停用后30日內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送登記機關進行告知。
第三條 重新啟用叉車時,安全管理部門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到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第四條 叉車安全管理員負責向特檢所申請叉車檢驗工作。申請叉車檢驗按以下幾種情況和要求進行:
1. 首次檢驗:場車投入使用前,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申請首次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大修或者改造的叉車,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定期檢驗:叉車安全管理員在叉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檢所申請定期檢驗。
4.叉車停用1年以上的重新啟用時,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申請檢驗。
第五條 安全管理部門在接到檢驗受理通知后,應及時安排相關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檢驗。
第六條 定期檢驗時安全管理員負責向檢驗人員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如實反映叉車使用情況,并為檢驗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七條 檢驗不合格的叉車,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由公司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及時向特檢所申請復檢,檢驗合格的叉車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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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在用車輛,由專人按技術規范要求、標準、使用維護保養的要求做好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查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保證安全運行。
第二條 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第三條 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由叉車作業人員實施并作好記錄、全面檢查由 叉車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并作好記錄。
第四條 叉車每日投入使用前必須試運行,作業人員應按照使用維護保養說明要求試運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第五條 叉車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安全管理負責人,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并且做好記錄,記錄存入安全技術檔案。
第六條 維護保養、自行檢查和全面檢查記錄納入安全技術檔案管理,至少保存5年。
第七條 維護保養要求
(一)、定期保養
1、日常保養:以清潔、潤滑、檢查為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完成;
1.1一級保養:以檢查、潤滑、緊固、調整為中心內容,除了日常保養的內容外,還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工作。由駕駛員完成,累計作業100小時進行一次;
1.2、二級保養:以檢查、調整為中心內容,對機械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洗、換油、修復或更換易損部件,作業5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協助;
2、磨合期保養:主要是針對新車和大修車的.保養,磨合期內,應降低車速,不要滿載,初始期一般為40工作小時。
(二)、非定期保養: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換季保養
1、清洗燃油箱,檢查防凍液;
2、按地區季節要求更換潤滑油;
3、清潔蓄電池,調整電解液密度;
4、調整好化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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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防止事故的發生,和群眾的生命安全,叉車設備必須定期直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叉車設備的作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方可上崗。
3、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發現故章或隱患應立即向上級主管負責人報告。
4、叉車設備的作業人員,要經常性的對叉車進行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5、對擅自進行違章操作者,要處以50-1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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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廠內叉車在使用、維護、保養、操作等相關注意事項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xx公司各部門(車間)。
3 職責
3.1 生產車間調度1臺電瓶叉車、倉儲、物流部調度2臺叉車。
3.2 調度部門負責叉車的日常使用、檢查、維護、保養;負責對操作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培訓;負責編制車間叉車適用的安全管理規程或制度等工作。
3.3 各車間(部門)在使用叉車作業過程中,負責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及監護工作。
4 相關要求及程序
4.1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4.1.1 保證叉車的.清潔衛生,定時對叉車進行清理與保養;
4.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打手機。
4.1.3嚴禁酒后開車。當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有礙行車安全時,不準駕駛車輛;
4.1.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1.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定行使。
4.1.7駕駛員應嚴格遵章守法,規范操作,安全行車。
4.2駕駛前的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檢查啟動、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4.2.2 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 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2.4 駕駛員在作業前應檢查車輛起重鏈、門架、裝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啟動發動機后,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
4.3駕駛規定
4.3.1 使用叉車,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 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
4.3.3 當有機械問題不能自己進行修理的,部門需以通知單形式通知小車班進行檢查、維修。
4.3.4 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笛起步。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4.3.5 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保障安全。
4.3.6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要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要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7 當所裝物料出現泄漏或翻倒時,應立即停止運行作業,叉車處于熄火狀態。
4.3.8 沒有經過調度部門的允許,禁止叉車給其它部門(車間)裝卸貨物。
4.3.9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除司機室外,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4.3.10 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4.3.11 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4.3.12 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信號,由后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前后有無來車及行人。
4.3.13 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14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周轉筐、木托盤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3.15叉車在完成叉貨任務后,需將叉貨區域內的周轉筐、木托盤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碼放整齊。
5 處罰規定
5.1叉車在出入冷庫時,特別需注意叉車叉貨角度,謹慎行駛,如因人為原因致使叉車輪胎受損,駕駛員按輪胎的使用情況進行折舊賠償;
5.2叉車在叉貨過程中嚴禁高速行駛,如因人為原因致使木托盤損壞的,按木托盤的實際價格的50%進行賠償;
5.3叉車運行至人員過于密集的區域時,需小心行駛,如因違規操作出現人身傷害事故,其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5.4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的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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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培訓,有相應的操作技能,持有駕駛證上崗操作,嚴禁無證及酒后駕駛。
二、 駕駛員應遵章守紀,規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識。
三、 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四、 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五、 駕駛員在作業前應點檢車輛:起重鏈、門架、貨叉有無損傷,螺栓等是否牢固;檢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潤滑油,檢查啟動、運轉、及制動性能,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并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
六、 駕駛員在叉車起步前應觀察四周,確認無障礙后起步;載物起步時要緩慢平穩并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七、 駕駛員在叉貨時,找準位置,貨叉應盡可能深入載荷下面,使兩叉負荷均衡,注意貨不能碰到其他貨物;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貨物,避免向后滑動。行駛時貨叉底部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的距離。
八、 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信號,由后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有無車輛及人員。
九、 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十、 駕駛叉車在工廠內主干道行駛時,不得超過1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過5km/h。行駛時與車輛保持一定的距離,前進時如有行人或車輛應發出信號,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十一、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墊木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位置后再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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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對大量廠內機動車輛傷害事故分析,影響廠內安全運輸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1、車輛的技術狀況不良:如制動失靈,轉向失靈等等。
2、駕駛員的安全技術素質。
3、廠區的作業環境。
為了保證運輸安全,必須做到:
1、車輛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勞動部門的安全檢驗,并取得行駛許可證方能駕駛。
2、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停車修復后方準繼續行駛。
3、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以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應制定出對車輛的定期檢查制度,及時發現車輛的故障,及時排除,以防止事故的發生。
5、駕駛員必須經勞動部門考核,并取得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取得駕駛證的駕駛員在實際工作中,還要不斷學習提高駕駛技能。
6、駕駛員應熟悉自己所學駕駛車輛的性能和技術狀況,并能及時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7、駕駛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凡患有駕駛禁忌癥的人員不得從事駕駛作業。
8、駕駛員應遵守廠運輸安全規則,不超速,不超載,不開帶病車。
9、不得駕駛無牌照車輛。
10、根據工藝流程,貨運量和貨物性質,選用適當的.運輸方式。
11、合理地組織車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車輛和行人不致過于密集,道路過于擁擠易于發生事故。
12、廠內建筑物和綠化物嚴禁侵入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礙駕駛員的視線。
13、廠內的各種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交通。
14、在道路上應設立交通信號標志,在危險地點,要有限制行駛速度的標志和交通信號,駕駛員應遵守這些標志和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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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內容:
3.1安全管理辦負責維持廠區內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3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4、作業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2.1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后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縫產生。
4.2.2檢查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啟動時不允許拔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后倒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6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難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關閉電源后放可離開叉車。
4.3.9叉車出入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站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1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2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應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放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貨叉調整至中央位置。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蚱渌收弦皶r通知設備部或維修廠商來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產廠家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檢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一個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公司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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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采購
第一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和原有叉車安全狀況制定叉車采購計劃,報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后進行采購。
第二條 必須從取得許可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資質的單位采購,叉車必須經檢驗合格。
第三條 禁止采購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或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叉車。
第四條 采購時必須索取叉車的.隨機文件(包括主要設計圖樣、產品質量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等)、制造廠家資質(包括: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營業執照等)。
第二章 修理
第五條 車輛出現故障,管理人員及時報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負責指定或聯系維修單位。
第六條 車輛維修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七條 如實作好車輛維修記錄,并存入車輛安全技術檔案。
第三章報廢
第八條 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的叉車,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報廢期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第九條 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叉車使用情況制定報廢計劃,報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執行。
第十條 去功能化處理:由安全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叉車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 履行報廢手續: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報廢手續,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向登記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并且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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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公司內(以下簡稱廠內)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公司特種車輛管理制度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技術要求
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
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 應齊全有效。
2、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
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
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4、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
5、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二、安全管理
各廠應加強對叉車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叉車的安全運行:
1、廠內叉車駕駛人員應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培訓,考核、發證后上崗。
2、廠內叉車由各單位廠委會直接調度,其他人不得隨意安排。
3、叉車由專人駕駛并由專人嚴格按車輛說明書進行維護保養。
車輛鑰匙由專人(廠辦主任和駕駛員)保管,不得交廠外或無證人員使用。
4、廠內叉車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俨孳嚦鰪S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谑褂、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③叉車事故記錄。
5、叉車原則上不允許出廠,如因特殊情況(外部支援或修車等)需要出廠時,必須辦理出門證(或派車單),經分廠廠長批準,由車間主任以上干部全程監護,直至車輛回廠。
若廠與廠之間需要借用叉車,除辦理出門證(或派車單)經被借用廠廠長批準外,必須由借用廠車間主任以上干部對廠與廠之間的路程(包括來與回)全程監護。
6、廠內外行駛時,需嚴格注意操作安全和交通規則,必須注意信號燈、欄桿、警鈴及各種警告標志。
不得酒后駕車,不得超載,不得違規帶人,不得在廠外進行任何物資轉運作業。
7、駕駛人員身體過分疲勞或患病有礙安全行車時,不準駕駛車輛。
駕駛前先檢查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后視鏡、油箱等部件是否完好有效,確認正常后才可進行工作;
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
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鳴響喇叭;
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或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8、行駛時,叉車貨叉應距地面200-300毫米,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
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載有物料下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嚴禁空檔滑行;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并鳴響喇叭;
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時,要減速慢行,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叉車行駛時,應按指定道路限速行駛,并與道路邊緣保持一定距離,嚴禁超速、搶道、占道。
運輸中途需要停車且駕駛員需要離開時,必須將貨叉平放地面并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后方可。
10、叉車進入硫磺庫、氨站、編織袋庫等,必須帶阻火器。
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化學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車輛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1、叉車裝卸時必須做到:
、傺b運貨物嚴禁超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
、谶\送松散的貨物、不易穩定之物件前(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等)應將其固定牢固,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和轉運;
、墼瓌t上不允許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確實需要時,必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④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嚴禁有人停留。
12、在檢查叉車水箱、油箱等液位、溫度時,要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燙傷或機械傷。
三、罰則
1、叉車駕駛人員無證上崗者一律開除,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處責任人20-200元/次的罰款;
如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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