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安全部門職責
安全部門職責1
為加強公司安全運營與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范化、科學化,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制度及上級文件精神。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系,確保安全和諧。
2、負責建立以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首的各級安全生產決策、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制;建立以分管領導為首的各級安全技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經費保證體制;建立政治思想、群眾監督檢查保證體制,形成層層負責、專群結合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網絡。
3、負責編制年度安全工作實施計劃,負責審定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發展和文明運營。
4、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工作計劃和工作重點、安全宣傳及培訓教育、落實安全運營規章制度。
5、負責安全運營隱患治理、安全運營事故管理、安全運營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實施安全運營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限期整改并督促檢查實施。
6、向有關上級部門匯報公司安全生產狀況。
安全部部長崗位職責
1、主要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等配合分管領導開展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負責本部門的全面工作。
2、制度建設負責組織制定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考核。
3、規程審批主持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簽發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決定,審定安全方面的獎懲辦法。參與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
4、日常管理負責組織日常安全檢查工作,落實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布置和檢查,及時溝通信息。監督檢查隱患排查和整改及持證上崗情況,負責組織安全培訓及指導安全教育工作協助辦理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和操作證。對檢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5、事故處理負責對“三違”人員的查處,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嚴格遵守“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當事人及他人沒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對應措施沒有整改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相應處理不放過;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并對其監督、管理成效負責。
6、計劃審查審查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應急預案的編制、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執行,督促實施。
7、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監督檢查安全設施、設備、儀器表的使用及作業規程各項安全措施的執行與落實。
8、標準化負責本單位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參加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檢查驗收。
9、安全體系落實安全系統工程和安全體系的工作,及時分析、處理存在的問題,實現螺旋式管理。負責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策劃并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按照公司管理體系文件的具體流程和規定指導部門工作的實施。
10、向有關上級部門匯報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部門職責2
1、負責學校宿舍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學生校舍、樓道、床、消防等設施設備的安全,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及時處理。認真督促學生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工作。
2、負責準時開、關大小校門。開門后堅守工作崗位。
3、嚴格來客登記制度,禁止非住宿人員進入學生寢室。
4、禁止學生在宿舍區域追跑打鬧、打架斗毆、喝酒、娛樂。及時教育、查處違紀違規學生。
5、嚴禁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宿舍。
6、發現學生生病或出現意外,及時報告并配合相關人員送往醫院救治。
7、加強與班主任聯系,及時通報學生情況。
8、認真完成安全辦交付的.其他任務。
安全部門職責3
1。全權負責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行政工作全盤安排;編制人力資源管理及各項制度與流程,執行到位,定期修正。
2。落實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確保人力資源滿足公司發展的需求,搭建招聘平臺,引進人才。
3。完善人才體系、任職資格,做好人才梯隊建設和核心崗位人才管理,合理控制人工成本,不斷的完善及優化薪酬體系。
4。負責公司培訓體系的'建立,制定培訓方案,并跟進實施;
5。負責公司績效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部門績效指標庫,有效實施考核,
安全部門職責4
1、負責處理安全辦的日常工作,做好臺賬、資料的整理工作。
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搞好教職工及受訓學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安全競賽活動,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素質。
3、宣傳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國家道路交通法規、《駕校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對教練員和受訓學員的安全教育,經常開展對車輛的場檢路查以及對違章人員的處罰等工作(特別是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和隨車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消除安全隱患。
4、搞好駕校交管業務。
5、督促消防器材專人管理、專人負責。
6、搞好教練員、學員的安全管理,組織安全培訓。
7、協助處理相關安全事故并進行總結,提出相應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安全部門職責5
1、對本部門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部門員工經常進行安全技術教育。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的組織安全活動。針對廠內外的事故案例,進行事故案例教育,從中分析事故教訓,教育員工。
3、負責監督本部門兼職安全員和部門工段對新入廠的.員工(包括代培人員,臨時用工人員)進行公司二級和崗位三級安全教育。
4、根據本公司生產特點,針對動機械和有毒有害介質對員工的危害等強化安全教育效果,使員工掌握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5、負責制定本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檢查細則,組織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和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推廣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
6、嚴格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的法令法規和本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規定。不違章指揮,不盲目指揮,不違章作業,不盲目蠻干。
7、加強對生產設備、安全裝置、防火設施的管理,防止事故的發生。從嚴要求指導員工進行安全生產。親自做好安全教育,親自落實安全措施,親自指揮和親自進行監督檢查。
8、按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對發生的事故及時調查分析,及時做出處理意見,及時上報。在日常生產中,組織力量查事故隱患,消除隱患,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安全部門職責6
1、加強水、電、氣專業知識學習,掌握基本水、電、氣管理工作的技能、技巧,不斷提高執業水平。
2、熱心為教學和師生生活服務,負責校內水電安裝、維修工作,保證學校用水、用電正常。
3、負責建立健全學校水電相關的`技術資料臺帳檔案,并妥善保管或按要求入檔。
4、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注意自身安全,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
5、負責掌握水電系統的重要設備設施及管線路的運行情況、性能、技術狀態,經常檢查校內用水用電用氣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做好水電氣管線、儀表、設施維護、維修、保養工作,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不能及時排除的,立即報學校。負責組織相關的緊急突發事件的處理。
6、按照學校實際需求和技術規范,負責適時調整水電氣的供應系統。必要時提出增容、改擴建方案及經費預算。
7、負責檢查、監督、指導、考核用電安全。對違章用電、亂接亂扯、私用非法電器等不良行為予以制止,并視具體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9、加強與供水、供電、供氣部門聯系。按時索取相關資料。
10、認真完成安全辦交付的其他任務。
安全部門職責7
1、協助教學負責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月度工作計劃,及時傳達安全工作新的要求,并組織其實施。
2、負責處理安全辦的日常工作,做好臺賬、資料的'整理工作。
3、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搞好教職工及受訓學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安全競賽活動,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素質。
4、宣傳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國家道路交通法規、《駕校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對教練員和受訓學員的安全教育,經常開展對車輛的場檢路查以及對違章人員的處罰等工作(特別是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和隨車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消除安全隱患。
5、搞好駕校交管業務。
6、督促消防器材專人管理、專人負責。
7、搞好教練員、學員的安全管理,組織安全培訓。
8、搞好安全工作總結匯報,向主管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報道和宣傳安全工作中的典型。
9、協助處理相關安全事故并進行總結,提出相應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安全部門職責8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鄉鎮(街道)、縣級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級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鄉鎮(街道)、縣級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鄉鎮(街道)、縣級部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縣級部門開展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救援工作。
(十)負責地震震情通報和地震災害速報以及指導協調地震災害綜合防御工作。配合上級相關部門開展監測預報,提出震后趨勢研判意見,參與制定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收集相關部門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數據工作。
(十二)依法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鄉鎮(街道)和縣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應急部、應急廳、市應急局做好中央、省屬、市屬在金堂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推進"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九)承擔金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加強、優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強化營商環境建設。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 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局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及應急管理等職責。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事故應急工作等職責。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負有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及布局、法規標準、行政許可、過程監督、日常檢查等方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由縣應急局另行制定安全生產和應急職責分工方案,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
2. 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等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和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
(1)縣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并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震情收集和通報、地震災害速報工作,配合上級相關部門開展監測預報,指導協調地震災害綜合防御救援工作。會同縣發改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住建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和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配合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編制,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防火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林場林區、鄉鎮(街道)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并實施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縣內重要江河湖泊、水庫、山洪危險區、城市排水管網和下穿隧道、閘壩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全縣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水利行業防洪抗旱工作及水務工程應急搶險工作。
(4)縣住建局負責落實建筑物、構筑物的綜合防災減災相關要求。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建筑物、構筑物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設備設施維護管理等工作。承擔建筑物、構筑物災害的應急救援技術保障工作。必要時,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住建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 與縣發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應急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建議,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災情需要,提請縣應急指揮機構下達動用指令;縣發改局根
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指揮機構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撥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第一款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第一款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同時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前款所列單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采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三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條第二款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七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余條款
將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將第四條第二款中的"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修改為"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將第二十九條中的"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將第三十九條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將第四十三條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將第四十四條中的"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將第四十六條中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修改為"應急管理部"。
增加"第四十八條"
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原"第四十八條"修改為"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市政府規章草案。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3篇
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可按程序統籌調度指揮市域范圍內監測預警、應急救援等資源和力量。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地震管理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要求,負責全市防震減災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防震減災工作方針,依照防震減災法律、法規開展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分工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地方鐵路的無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開原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安全部門職責9
(一)負責本單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監督管轄項目及所屬企業基建安全保證體系建設和運轉情況。
(二)編制本單位年度基建安全策劃方案,制定基建安全年(月)工作計劃,定期總結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學習上級基建安全文件,傳達文件精神,起草本單位基建安全管理文件。
(四)負責制定基建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按國家及行業規定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五)負責開展基建安全標準化管理,督促指導管轄項目及所屬企業落實基建安全標準化管理要求。
(六)督促指導所屬企業施工分包隊伍管理,收集整理合格施工分包隊伍信息,定期組織開展施工分包隊伍的`專項檢查,并督促落實存在問題的整改措施。
(七)負責組織開展基建安全風險管理,監控基建安全重大風險,落實到崗監督要求。
(八)負責本單位基建專業安全隱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九)負責制定安全檢查計劃,編制安全檢查大綱,組織開展安全檢查活動。
(十)組織開展本單位各類基建安全管理競賽、交流活動。
(十一)監督工程項目落實應急管理工作要求,抽查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演練情況。
(十二)負責本單位基建安全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十三)參與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安全部門職責10
1、負責公司人力資源工作的規劃,建立、執行招聘、培訓、考勤、績效考核、薪酬體系等人事程序或規章制度。協助組織各部門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檢查公司的一切程序、制度、流程等是否得到執行;
2、負責公司員工的招聘、選聘、錄用(安排面試、上崗、企業文化代訓),職員人事檔案的建立、保存、更新,人才庫建立與人才挖掘、引進工作等;
3、負責按職責報批員工定級、升職、加薪、獎勵及紀律處分及內部調配、調入、調出、辭退等手續;
4、負責公司人事資源總體規劃、薪酬、福利、新職員培訓(基礎入職培訓)及其他相關培訓;
5、負責公司的辦公衛生、固定資產、行政等相關工作;
6、負責公司所有職員辦公用品標準的'制定,設備器材、日常耗材、辦公用品、文具器材、事務性用品的采購事項及領用的管理;
安全部門職責11
1、熟練掌握人力資源六大模塊,制定并實施專業人才引進計劃,完成團隊搭建和梯隊建設,為公司留用人才提供穩定支撐;
2、全面統籌規劃人力資源開發及戰略管理,擬定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并監督各項計劃的實施;
3、負責公司規章制度建立工作,協助總經理對整個公司進行監督管理,重要客戶等相關來賓的接待工作;
4、建立并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設計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包含招聘、培訓、薪酬及員工發展等體系的全面建設,制定和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
5、向公司決策層提供人力資源、組織架構等方面的建議,組織開展企業文化建設,加強公司團隊建設、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6、負責公司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絡,各類證件的辦理;
7、及時處理公司管理過程中的人力資源問題和突發事件,確保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的開展和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
8、負責公司整體人力資源和行政后勤的全面管理。
安全部門職責12
1.負責公司所在項目工業園內的物業管理工作,包括房屋租賃、消防安全檢查等;
2.按公司維修管理制度和流程開展相關工作;
3. 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物業管理安全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hse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負責本系統hse管理責任制的建立與考核。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基建系統的hse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3、組織建設項目hse設計方案的審查,使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按照“三同時”原則,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環保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環保、職業衛生等評價要求與措施,保證hse相關設備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4、在進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查時,按照有關專業的技術規范,確保hse設施概預算在工程總概預算之中。 5、負責外來基建施工隊伍的資質等級審查,協助hse管理部門做好hse資質審核。 6、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管理,制定并組織審查建設項目的`施工hse管理措施,對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7、負責組織基建系統hse檢查,落實重大工程質量事故隱患的整改。 8、負責施工過程中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參加建設項目施工中發生的事故的調查處理。 9、及時向上級領導進行安全環保工作履職匯報并提出建議。 10、嚴格遵守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禁令》,認真履行《中石化員工守則》。 1、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法定代表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本企業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實施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審批本企業工程生產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計劃; 4、領導組織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領導、組織外包工隊長的培訓、考核與審查工作, 5、領導組織本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不安全生產問題; 6、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7、在事故調查組的指導下,組織特大、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中的具體工作。 一、項目部各級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㈠、項目經理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建立、健全和完善本項目的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對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是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者。 ⒉審批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并貫徹實施。 ⒊定期聽取職業健康安全情況匯報;研究解決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問題。 ⒋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和各部門、項目部的職工做好本職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⒌組織、主持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落實防范措施。 ㈡、分管生產的副經理對本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⒈貫徹實施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本項目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⒉領導和支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檢查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及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執行情況。 ⒊領導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工作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 ⒋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⒍主持工傷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㈢、項目總工程師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范為準,結合本項目技術狀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對本項目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技術工作負總的技術責任。 ⒉領導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確定工程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⒊領導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攻關活動,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研究項目和實施措施,在研究、攻關過程中嚴格審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藝要求。 ⒋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時解決施工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問題。 ⒌參加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㈣、安全總監的職責: ⒈在生產中,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所管的工程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⒉督導組織落實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管理的各項措施,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和設施、設備驗收使用的有關規定。 ⒊督導、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教育工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⒋督導相關部門定期組織職業健康安全體檢,定期組織研究分析工程項目施工中存在的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危險源),提出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 ⒌職業病病例立即上報,并組織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事故進行調查,提出病例事故處理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 (五)、技術負責人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范,結合本項目技術狀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對本項目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⒉依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專項職業健康安全防范技術措施。 ⒊配合項目安全員對本項目職工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時解決施工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問題。 (六)、施工員的職責: ⒈認真學習職業健康安全的基本知識,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對所管轄單位工程(工種)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 ⒉認真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職業健康安全防范技術措施,依照安全員下發的針對生產人物特點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并隨時檢查實施情況。 ⒊隨時檢查作業現場內的各項防護設施、設備的完好使用情況,隨時消除不安全因素,不違章指揮。 ⒋配合項目安全員組織工人學習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活動,督促、檢查工人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⒌發現有疑似職業病癥狀的情況應及時上報安置部門及安全總監。 (七)、專職安全員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范標準,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廣先進經驗。對本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檢查、監督的責任。 ⒉負責編制下發職業健康安全防范技術交底,指導施工員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掌握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⒊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的定期體檢。 ⒋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⒌組織本項目新工人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 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報告領導處理。 7、主責職業病病例統計、分析和報告,參加職業病事故的處理,管理資料的整理。 (八)、班組長的職責: ⒈認真執行和模范遵守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根據本班組工人的技術、體力、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領導本班組職業健康安全作業。 ⒉認真執行職業健康安全交底,組織班組職業健康安全活動,開好班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會;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⒊經常組織本班組工人認真學習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遵章守紀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⒋經常檢查本班組作業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 ⒌對新工人(包括調換工種的工人)進行崗位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新工人未經考核合格不得上崗。 ⒍支持、接受專職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提出的改進措施要及時組織貫徹落實。 ⒎領導并支持班組安全員開展日常工作,及時采納安全員的正確意見,發動全班組職工共同搞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 ⒏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積極配合本工種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生產工人的職責: ⒈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方面的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⒉積極參加各項職業健康安全活動,認真執行職業健康安全交底,聽從施工人員、職業健康安全人員的指導,不違章冒險作業。 ⒊愛護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職業健康安全設施。 ⒋搞好生產設備的維護保養,保持作業現場的清潔衛生。 ⒌對不安全作業要積極提出意見,對違章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職業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⒍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積極配合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項目部各職能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職責: ㈠、工程部: ⒈合理組織生產,貫徹及執行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加強現場管理。 ⒉參加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危險源,積極配合安全部門進行評價并提出技術改進措施。 ⒊編制施工方案時必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㈡、物設部: ⒈負責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和回收工作。 ⒉對所有機電設備,必須配齊職業健康安全防護保險裝置;加強機電設備、鍋爐和壓力容器的檢查、維修、保養,確保職業健康安全運行。 ⒊協同綜合部搞好項目部所屬特殊工種、三機工的考核、招聘、辭退、調配等管理工作。制止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⒋配合總工、安質部搞好大中型施工機械及其他職業健康安全設備設施驗收工作。 ㈢、財務部: 及時將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列入生產財務計劃,專款專用,確保經費的落實,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㈣、質量安全監督部的職責: ⒈配合物設部做好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和回收勞動保護用品工作。 ⒉協助領導組織推動生產中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和本項目的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法規、規范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 ⒊負責組織起草、修訂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⒋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⒌經常深入工地,指導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工作,掌握職業健康安全防范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存在的危險源,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⒍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和定期職業健康安全體檢。 ⒎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編制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⒏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⒐制止制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重大危險源,有權暫停生產,并及時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⒑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做好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檢查貫徹落實。 ⒒監督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的工作狀況,提出職工預防和改善職業健康安全條件的措施。 【安全部門職責】相關文章: 安全部門職責10-31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02-20 (精華)安全部門職責10-31 安全部門職責精選15篇11-01 技術部門安全生產職責06-20 安全部門職責(精選25篇)12-16 物業管理安全部門職責08-25 安全部門職責(共15篇)11-04 技術部門安全生產職責(集合)08-26安全部門職責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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